一、基本情况
周某,男,1993年01月11日出生,原户口所在地为石门县皂市镇朱坪社区二组。因父母常年在新关镇从事汽修行业,为解决外乡镇人员子女就学的借读问题,由居住在新关镇新关居委会的亲戚出面协调,于2002年9月14日单独将不满九岁的周某的户口迁入到新关镇新关社区居委会8组,属无宅基地、无住房、无承包地的三无独立空挂户口(实际上类似黑市户口),户主为周某本人。周某小学毕业后,继续在新关镇中学就读;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周某在石门县第一中学完成高中学业,201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长沙、株洲、张家界等地从事建筑工程工作且暂无固定住所。 二、家庭情况 周某的原实际家庭人口三人即父亲、母亲、周某本人,承包地总面积2.28亩;2018年承包地重新确权登记时,因周某户口已迁出,不在承包家庭成员登记之列,但周某名下分配的承包土地并没有进行调整,由其父亲、母亲继续耕种;原有宅基地上的老旧房屋撤除后重新获得建房许可,并由周某出资修建。 三、申请情况 周某户口从皂市镇迁移到新关镇时,其本人还未成年,因借读问题违规登记为新关镇新关居委会的独立户口,应当撤销登记并将户口迁回原籍。皂市镇朱坪社区居委会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了“周某因学已将户口迁出,现需将户口迁回,经社区协商同意将户口落户我居”的《证明》、新关镇新关社区居委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了“周某系石门县新关社区居委会8组居民,属农业户口。”的《证明》,经数次向皂市派出所申请,均以“不符合户口迁移政策”为由不予受理。 目前,周某正值娶妻生子的年龄段,类似黑市户口的问题如不能得到解决,其妻子和孩子的落户以及今后孩子上学等问题也将面临困境。请问,周某应该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将空挂在新关镇新关社区的户口迁回皂市镇朱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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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炎黄子孙 |
1楼#
发布于:2022-08-15 17:01
帖内置顶 – – 2022-08-15 17:19
这位网友:
您好!关于“关于空挂户口能否迁回原籍的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门县公安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查,周某原籍为石门县皂市镇朱坪居委会2组,2002年9月14日,因父母常年在新关镇工作,为解决子女就近入学问题,通过新关居委会协调将周某的户籍单独迁移至新关镇,在新关镇完成了小学、初中的学业,大学毕业工作后周某暂无固定住所,在新关镇无住房、无宅基地、无承包田。故周某家人想要一是将其户口迁回至父母户下,二是将其儿子的户口随周某父亲申报。 经过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周某原籍皂市镇朱坪居委会2组的地域属性为“农村地区”。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57号)中第五章迁入登记的相关规定,其中户口可以迁入农村地区的情形暂有九种: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亲; 3.大学生毕业回原籍; 4.退伍复原军人回原籍; 5.离婚回原籍; 6.军人配偶投靠军人父母; 7.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申请返回原籍的; 8.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迁入农村宅基地的; 9.依法收养已登记户口的未成年人的,。 周某自2002年迁入新关镇后户籍信息无变动。因为周某系成年人,且周某户籍不属于夫妻投靠、参军迁出、高校集体户籍、2016年2月之后迁出等情况,无相应符合的迁移回原籍的情形。 故,根据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周某需要取得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之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迁移,并由派出所核实申请材料、实际居住情况等。 具体事项还请直接咨询公安户政窗口0736-5155956。 石门县公安局 2022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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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2-08-08 08:45
帖内置顶 – – 2022-08-08 10:12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事务中心 202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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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08-02 19:35
关于是否属于“沾两边的便宜”,周某的户口无论在哪里都是农业户口,当初周某户口转到新关镇新关社区完全是因为“义务教育阶段施行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的限制,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何错之有?
另外,即使周某的户口迁移到了新关社区,只是一个无宅基地、无房屋、无承包地的“三无”空挂户,在其成年后连基本的公民权益都被忽略,这也算得上“沾尽便宜”吗? 要知道,即使是现在,农民外出打工,因为无法解决学位学籍问题,不得不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的现象普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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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08-02 20:33
我比楼主更惨,我87年从澧县澧阳乡高庙村入伍,07年从部队自主择业返回老家,由于这20年家里发生重大变化,母亲病死,姐姐出嫁,爷爷奶奶先后病逝,爸爸招工户口返城,在高庙村家里没一人,户口我也转不回去,部队把我户口落常德武陵区了,老家的地基也被人占了,我一家人也只好在武陵区生活,村里的拆迁补助没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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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2-08-08 08:45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事务中心 202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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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2-08-15 17:01
这位网友:
您好!关于“关于空挂户口能否迁回原籍的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门县公安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查,周某原籍为石门县皂市镇朱坪居委会2组,2002年9月14日,因父母常年在新关镇工作,为解决子女就近入学问题,通过新关居委会协调将周某的户籍单独迁移至新关镇,在新关镇完成了小学、初中的学业,大学毕业工作后周某暂无固定住所,在新关镇无住房、无宅基地、无承包田。故周某家人想要一是将其户口迁回至父母户下,二是将其儿子的户口随周某父亲申报。 经过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周某原籍皂市镇朱坪居委会2组的地域属性为“农村地区”。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57号)中第五章迁入登记的相关规定,其中户口可以迁入农村地区的情形暂有九种: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亲; 3.大学生毕业回原籍; 4.退伍复原军人回原籍; 5.离婚回原籍; 6.军人配偶投靠军人父母; 7.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申请返回原籍的; 8.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迁入农村宅基地的; 9.依法收养已登记户口的未成年人的,。 周某自2002年迁入新关镇后户籍信息无变动。因为周某系成年人,且周某户籍不属于夫妻投靠、参军迁出、高校集体户籍、2016年2月之后迁出等情况,无相应符合的迁移回原籍的情形。 故,根据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周某需要取得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之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迁移,并由派出所核实申请材料、实际居住情况等。 具体事项还请直接咨询公安户政窗口0736-5155956。 石门县公安局 2022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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