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举报汪某涉嫌诈骗案的办理情况说明
2021年7月,桃源县人民法院向我局移送汪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我局初查后,先后两次研究讨论,并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对该案定性进行研究。研究认为,汪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局于2021年11月针对县法院移送情况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复。
我局在作出回复后不久,发现汪某虚构工程项目,以新项目需要资金投入的欺骗方式对外再借款三次,金额23.1万元。对此,我们又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研究定性。研究认为,汪某这23.1万元涉嫌诈骗罪。因此,我局于2021年12月对汪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1月对其上网追逃。
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桃源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