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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一生积蓄惨遭诈骗,癌症病人苦不堪言 万恶奸商诈骗近亿,官贼勾结迟不归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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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2-07-15 15:39扫一扫,手机看帖
一生积蓄惨遭诈骗,癌症病人苦不堪言
万恶奸商诈骗近亿,官贼勾结迟不归案
--跪求领导督办汪新明涉嫌诈骗案件
尊敬的领导:
   本人文永忠,男,69年生人,职业货运司机,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身份证号432426196901250037。本人配偶余霞,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无业。家庭现无收入来源。
  本人与余霞夫妻两是汪新明(湖南省桃源县人,身份证号码:430725196402220018)诈骗逾8000万元人民币的众受害人之一。本人夫妻共计被诈骗60万元,现本人弥患肝癌,被骗财产无法追回,为了治病四处举债,生活难以为继,已被逼上绝路;但诈骗犯汪新明依然逍遥法外,既没有退回诈骗赃款,也没有受到刑事惩罚。
   本人跪求领导认真审阅本人诉求,监督汪新明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办,敦促桃源县公安局抓捕犯罪嫌疑人,积极追索赃款,为本人及广大受害人主持公道。具体情况本人汇报如下:
小康家庭惨遭诈骗 积郁成疾雪上加霜
   本人夫妻经过多年辛苦劳动,本来小有积蓄。但在2019年,汪新明以“承包桃源县第九中学搬迁至原桃师工程”“承包桃纺工程”“工程款项未结、需要资金”等为由,向我们许诺月息二分,共三次向我家累计借款60万元,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借款30万元、2019年12月1日借款10万元、2019年10月22日借款20万元。该三笔借款到期后,为了要回借款为我治病。多次找到汪新明要求其清偿借款,汪新明从开始的拖延、拒还,到后期的失踪。从表面上看,本人夫妻与汪新明是借贷关系,汪新明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后来的维权过程中,本人才了解到,2018至2020年间,汪新明以借款形式,疯狂诈骗,受害人超过80人,总金额超8000万,其所谓“承包桃源县第九中学搬迁至原桃师工程”“承包桃纺工程”“工程款项未结、需要资金”等均是编造的虚假事实。
   为追回被骗60万元,本人三年来无数次电话联系、上门追讨、公安立案、法院维权,均以失败告终。2021年9月,本人因长期抑郁,心中痛恨,感觉身体出了大问题。经桃源县人民医院检查,长沙湘雅附二医院复查, 检查后得知身患肝癌、肝硬化、肝脓肿、腹腔积液、胸腔积液、病毒性肝炎等多种恶劣性疾病。为此,我老婆经倾全部家产并向亲戚朋友借钱给我治病。因治疗费用实在过高,为了不再拖累家庭,死后不给家里留太多债务,与家里人沟通后,决定出院后住家保守治疗。
   本人家庭本来和睦圆满,劳苦耕作大半辈子,正要安享晚年。无奈遇到骗子汪新明,多年积蓄被一骗而空,更是为追赃积郁成疾,即将搭上一条命。如此恶毒的诈骗犯,如果得不到应有惩戒,天理何在?
万恶奸商汪新明 丧心病狂骗钱财
   汪新明,湖南省桃源县人,身份证号码:430725196402220018,湖南桃花源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湖南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2018至2020年期间,汪新明以虚构事实为由,明知自己资金链断裂,仍大规模恶意举债,向近百人以借款方式骗取上亿元财产(目前了解到的受害人数超80人,涉案金额已超8000万元;已经自发汇总登记58人,诈骗本金金额41,428,600元)。
  在本人维权过程中,结识到很多被骗群众,有的是汪新明以前手下的工匠,有的是汪新明同学,有的是年迈老人,有的是汪新明同行业商人。汪新明饥不择食,几乎把认识的人骗完了。
   汪新明恶毒且狡诈,每笔款项都以借条为形式掩盖其诈骗目的,综合所有情况来看,其犯罪行径已经十分明显:
1、汪新明在以借款形式骗取受害人财产时,均使用编制的虚假事由
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汪新明恶意向受害人举债,以“城投公司还欠我一个亿”,“政府还有个把亿工程款没有给我结算”,“诚远公司中标K6安置房项目需要开发资金”等各自理由,骗取近亿元。时至今日,广大受害者才发现,所谓K6安置房项目早在2019年年底即已经转给其他公司,城投公司欠款、政府欠款更是梦幻泡影。
汪新明在骗取财产时,虽然采取了借款的方式,但是其对借款用途,借款原因的描述,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已经符合诈骗/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
2、汪新明对其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承诺、表述,均采用欺诈手段
结合上段,汪新明多次对受害人表示,“城投、政府欠款收回就归还欠款”,“K6安置房项目短期周转,贷款后就归还”;并多次向多个受害人表示/书面承诺,“以在桃源县万和世家14栋410/502/510/513号房产、8#、11#门面为还款担保”,实际上,房产都登记在诚远地产名下,(虽诚远地产属其实际控制,但法院并未支持受害人的执行请求)。
汪新明虚构还款来源、还款担保,已经符合诈骗/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
3、汪新明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产,绝非正常的民间借贷
自汪新明疯狂举债之后,其没有将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据初步了解,主要用于归还高利贷);其实际控制的诚远地产也再无开发项目;2019年12月,分两次将其在桃花源建设公司持有的757万元股份转出,仅剩下8万元股;且据悉,其在举债之时,与前妻办理离婚,将夫妻共有财产悉数转移分配给前妻。由此可见:汪新明自借款之始,就没有考虑归还,其非法占有的意图已经十分明显。
  汪新明在签订借据、提供担保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信任,客观上采取了欺诈手段;在骗取款项时及骗取款项后,主观上没有归还的意图,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已经涉嫌诈骗/合同诈骗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桃源公安包庇懒政 受害群众维权无门
  我老婆余霞以及王延中、邹石花作为被害人曾以汪新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向桃源县公安局报案被驳回。随后广大受害人意识到,对汪新明违反犯罪的事实,定性为诈骗更为适当。但自2021年各个受害人开始向公安机关举报、申请立案开始,桃源县公安局一直拖沓懒政,甚至有故意包庇的嫌疑。受害人等认为部分公安干警,与汪新明沆瀣一气,因利益牵扯充当汪新明保护伞,刻意阻扰案件推进,庇护汪新明逍遥法外作为受害人。我有四个疑问,迟迟不得解,还请领导关注:
一问桃源公安局,何以拖拉两年不立案
  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后,2021年初开始纷纷向桃源县人民公安局报案,并递交要求立案的申请及相关证据,公安局坚持不同意立案侦查。
  从2020年起,在汪新明案件集中爆发后,桃源县人民法院发现立案受害人众多(汪新明涉民间借贷案件超40宗),涉及金额巨大,曾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要求立案审查,但最终仍被驳回。
案件迟迟没有进入调查侦查程序,错过了追赃、取证的最佳时期。
二问桃源公安局,为何2020年前就不算诈骗
  在桃源公安局拒不立案又无法找到其他维权途径下,广大无奈只能将相关情况反应给县委县政府、市县政法委、人大常委、检察院等。为了应付领导及其他监管部门,桃源县公安局避重就轻,维护汪新明的违法行径。桃源县公安局2019年12月汪新明将K6项目转让后的诈骗事实进行立案侦查,项目转让后的金额仅为数十万元,将项目转让前的几千万元诈骗事实忽略不计。汪新明以借款名义骗取钱财的行为明显具有连续性,且是蓄谋已久的。为何暴力区分,致使绝大多数受害人蒙不白之冤。
三问桃源公安局,为何立案前两天,汪新明突然失联
  在桃源公安局决定立案前几天,汪新明还在在正常生活,正常交际,部分受害人还能够联系上汪新明。公安局决定做出立案决定前两天,汪新明突然就手机就关机了,人也不之所踪。受害人请求公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立即对汪新明采取相关措施,桃源县公安局以“汪新明的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回复受害人,拒不采取定位等现代侦查手段追捕在逃通缉人员。受害人只能被迫接受汪新明逍遥法外的事实。本人强烈怀疑县公安局部分公安干警与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私下违法通风报信。
四问桃源公安局,诈骗财产去了哪?
 桃源县公安局在仅对项目转让后的诈骗事实立案后,未对汪新明骗取的巨额财产去向进行调查。县公安局既不抓人,也不追钱。面对近百受害人接近一个亿的损失,不去查找被害人的财产线索,也不调查财产去向,不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使得该案件停滞不前。拒流传,汪新明骗取的近亿元款项中,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归还政府官员、公安局部分干警的高利贷。受害人怀疑部分官员、干警,为保住违法所得,故意拖延,模糊事实。
   万恶骗子汪新明以欺骗手段,骗取近百人 亿元财产。骗钱之前,与前妻蓄谋离婚,转移个人财产;骗钱期间,转卖价值749万股权;案发之后,利用诚远公司隔离财产,恶意转卖价值3000万房产。其行径恶劣无耻,已经引起广大受害人的强烈愤慨。
更甚于,在案发之后,四处宣扬“他们(受害人)拿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某某(受害人)话都讲不清楚”,“我不还钱,他们又能把我怎么样”,“我该吃吃,该喝喝,比他们潇洒得多”,“法院公安也拿我没办法”等等。事实上,在公安机关立案时,汪新明确实收到风声继续逍遥法外。
  而作为受害人群体,已经苦不堪言。据了解,除了本人,还有一名受害人身患癌症,无钱治疗;有几名受害人是年迈老人,生活艰难;有很多受害人是基层劳动人民,上有老下有老,等着还款救急;哪怕是所谓的生意人,也紧巴巴的盼着收回点款项周转。
  2020年,桃源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3396元,汪新明骗取的一个亿,就是4000多个人的一年收入,也就是至少1500个家庭一年的收入。汪新明案件影响之巨大,不得不引起重视。目前,大部分受害人已经按捺不住,群情激奋,对于公检法的懈怠、懒政极其不满。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本人有理由怀疑,认为汪新明案件中,有部分桃源公安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存在勾结、包庇等贪腐行为。
  肝癌患者文永忠,实名跪求领导关注此案,监督汪新明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办,敦促桃源县公安局抓捕犯罪嫌疑人,积极追索赃款,为本人及广大受害人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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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县长热线 07-15 15:39:05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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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7-28 18:12
帖内置顶  –    –  2022-07-29 07:45
关于网民举报汪某涉嫌诈骗案的办理情况说明

      2021年7月,桃源县人民法院向我局移送汪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我局初查后,先后两次研究讨论,并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对该案定性进行研究。研究认为,汪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局于2021年11月针对县法院移送情况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复。
     我局在作出回复后不久,发现汪某虚构工程项目,以新项目需要资金投入的欺骗方式对外再借款三次,金额23.1万元。对此,我们又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研究定性。研究认为,汪某这23.1万元涉嫌诈骗罪。因此,我局于2021年12月对汪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1月对其上网追逃。
     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桃源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8日
cdterr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2楼#
发布于:2022-07-15 15:45
又是一个由贪变贫的,你想他的息,他要你的本...
3楼#
发布于:2022-07-15 16:06
4楼#
发布于:2022-07-15 16:47
本人G求领导认真审阅本人诉求......

你不能站着说话吗!?
土狼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5楼#
发布于:2022-07-15 16:52
今时今日,只要人在中国,到处行程码,你跟我说找不到人,我信你个鬼。
德伯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6楼#
发布于:2022-07-15 16:58
土狼:今时今日,只要人在中国,到处行程码,你跟我说找不到人,我信你个鬼。回到原帖
土狼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7楼#
发布于:2022-07-15 17:04
桃源此类型的诈骗蛮多,都是骗亲骗,理由类同,反正在桃源看似有钱人的找你借,多是骗骗事。
8楼#
发布于:2022-07-15 17:39
ct8008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9楼#
发布于:2022-07-15 17:54
土狼:今时今日,只要人在中国,到处行程码,你跟我说找不到人,我信你个鬼。回到原帖
也许进去被保护了呢?
why72
六级网友
六级网友
10楼#
发布于:2022-07-15 19:20
可恶的骗子!太可恶,不要说什么借款,就是骗子
11楼#
发布于:2022-07-16 13:02
你想别人息,别人想你的本,这属于正常的事,再讨回估计难度可想而知。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12楼#
发布于:2022-07-16 19:40
r时代产物,代价的问题!惩罚与打击不对等的产品,安全警钟长鸣。
13楼#
发布于:2022-07-16 21:47
没事还是信银行~
hj78521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14楼#
发布于:2022-07-16 22:39
你和他非亲非故,为什么借钱给他,现在能一下子拿出60万的人真不多,你的60万是哪里来的。
15楼#
发布于:2022-07-17 10:07
钱不借别人为原则,不上当
另:向上一级反应。
16楼#
发布于:2022-07-17 12:42
cdterry:又是一个由贪变贫的,你想他的息,他要你的本...回到原帖
这个不对
17楼#
发布于:2022-07-17 12:42
haijun8125:本人G求领导认真审阅本人诉求......

你不能站着说话吗!?
回到原帖
这个要赞
18楼#
发布于:2022-07-17 12:43
土狼:今时今日,只要人在中国,到处行程码,你跟我说找不到人,我信你个鬼。回到原帖
还有场所码
19楼#
发布于:2022-07-17 12:45
纯属路过:没事还是信银行~回到原帖
银行也信不过
20楼#
发布于:2022-07-17 12:46
看河南
河南储户的钱难以拿到,这个估计也悬
21楼#
发布于:2022-07-17 19:25
你想要利息,他只想要你的本钱。
cdterr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22楼#
发布于:2022-07-18 08:26
骑白马的农民:这个不对回到原帖
因为月息2分,他分三次借出60万。不是这个难道是捐出去共同富裕了?
23楼#
发布于:2022-07-19 02:30
haijun8125:本人G求领导认真审阅本人诉求......

你不能站着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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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我见过,原来他的钱是这么来的哦!好羡慕!
24楼#
发布于:2022-07-19 11:14
骑白马的农民:银行也信不过回到原帖
你要分清楚,是不是银行,比起其他的,银行多少还是靠谱点
25楼#
发布于:2022-07-28 18:12
关于网民举报汪某涉嫌诈骗案的办理情况说明

      2021年7月,桃源县人民法院向我局移送汪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我局初查后,先后两次研究讨论,并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对该案定性进行研究。研究认为,汪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局于2021年11月针对县法院移送情况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复。
     我局在作出回复后不久,发现汪某虚构工程项目,以新项目需要资金投入的欺骗方式对外再借款三次,金额23.1万元。对此,我们又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研究定性。研究认为,汪某这23.1万元涉嫌诈骗罪。因此,我局于2021年12月对汪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1月对其上网追逃。
     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桃源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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