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风的旗:看了大家的跟帖,很有感触。
其实感觉相当一部分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只要是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那么该打板子的就是生态环境部门。
其实不然。
各排污单位、各排污企业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非法排污、超标准排污...回到原帖
这位歪嘴巴先生,你好。
对于你解释的前半部分,说这是因为制度安排的原因,所以管不着,这个解释没什么毛病,权当是有苦衷吧!排污不归环保管?这个虽然超出了大家的一般认知,不过经你这么一解释也多少能理解,毕竟再管就属于管“闲事”了。
但后面这一段,就有点“存在即合理”似的诡辩了。这么明显的问题,环保都可以置身事外,至少这种制度安排是可以商榷的。建设单位自己管自己,那还要环保这个第三方干什么?如果经检测认定,至少应该可以出具一个环保处罚或者整改通知书吧?
至于你那个AB问题,诈片属于刑事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义务严厉打击,不可能置身事外。同样,排污如果污染环境,损害的就是公共利益,环保单位同样有责任有义务所作为,更不应该百般推脱。
希望歪嘴巴先生嘴歪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