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4-09 15:14
关于闵雄网上信访件的回复
一、从政策层面讲,征拆部门只与征收房屋的主体责任人直接发生关系,与租赁户无关,所有补偿款项汇入被拆迁户帐上(指定的银行)。
二、征拆办不可能有任何补偿款直接汇入租赁户帐户上。
三、根据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文》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拆迁经依法批准修建或改造的住宅房屋,《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前房屋用途已改为经营门面、家庭作坊、办公、教学等用房的,持有关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且《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正在经营,给予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
如果征拆户与租赁户在征地拆迁之前双方签有符合法律效力的合同、合约,由双方自行调解,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征拆办可出面协助调解。
武陵区启明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