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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芷兰公馆6栋共用排水管破损及物业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投诉
市住建局: 我是芷兰公馆6栋204房住户。现就本栋共用主排水管破损维修及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问题,向贵局投诉,恳请依法监督处理。 一、基本事实 本栋三楼以上垂直主排水管的排水及杂物全部集中冲击二楼位置的斜向弯头。因长期受水流夹带砂石、尖锐物品撞击,6栋204房公卫卫生间内开发商原配的共用主排水管弯头被砸出较大破口,发生漏水。事发后我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虽上门更换了破损弯头,但仅完成管道临时修复。因拆管开孔造成我家公卫的墙体、瓷砖破损至今未恢复,相关损失也未处理。 该管道属于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管线虽经过我家卫生间,但不因此成为业主专有管道;破损非我方人为造成,也非我方装修破坏所致。 二、物业公司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目前仅完成管道临时修复,对拆管造成的墙体、瓷砖破损既不恢复,也不协调处理赔偿或启动维修资金程序,属于未完整履行共用设施维修养护义务。 三、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给排水管道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该管道尚在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如已过保修期,物业公司应牵头按程序申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完成墙体、瓷砖恢复。 四、请求事项 根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2025年6月1日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监督工作,负责物业纠纷调解与投诉处理。据此,恳请贵局: 核查物业公司履职情况:对芷兰公馆物业公司未完整履行共用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核查,责令其限期完成墙体、瓷砖恢复或协调赔偿。 督促保修期核查与维修资金申报:核查该排水管是否仍在2年保修期内;如已过保修期,督促物业公司牵头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报程序。 责令物业评估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公司对该弯头长期受高处水流冲击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并落实长效防范方案。 如贵局认为部分事项需由其他部门协同处理,恳请依法转办并告知投诉人。 恳请贵局及时将受理情况及处理情况反馈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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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10-26 08:39
砂石、尖锐物品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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