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宋宜清,1960 年生,西洞庭人,现居临澧,联系电话:15973610239,无业。2009 年离婚后独自生活。
2011 年 5 月,我在临澧金帝茶楼认识杨烟芝,对方称准备离婚,愿意和我组建家庭,之后我们一起共同生活8年,她儿子祝宇庭当时读高二。 共同生活期间,祝宇庭高中、大学的学费生活费全部由我承担。我多方协调帮助祝宇庭入读长沙某高校,后来他考入常德市公安局成为干警。8年里我倾尽积蓄 30 余万元,承担母子生活开销,为杨烟芝购买首饰、出钱帮她考取驾照。当时祝宇庭知晓情况,曾承诺工作稳定后给我养老。 祝宇庭入职公安后,杨烟芝便和我断绝联系。如今我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因为当年全身心资助他们母子,和自己子女关系疏远,生活艰难。我多次联系杨烟芝、祝宇庭,已被微信拉黑,前往单位沟通也未能见到人。 我的诉求:希望祝宇庭承担 2 万元墓地费用,作为我多年资助的补偿,此事了结后双方再无纠葛。 本人生活困难,取证维权不易,恳请相关部门帮忙协调处理。 2026 年 10 月22 日 |
|
|
1楼#
发布于:2026-10-23 10:55
|
|
|
7楼#
发布于:2026-10-22 13:52
共同生活期间你们是否取得结婚证,如果没有取得,你算不上继父,对方没有赡养你的义务,你们只是同居、未领证,哪怕一起生活 8 年、出钱供读书,在法律上不是继父,祝宇庭没有强制赡养他的法定义务。公安只能居中调解,不能命令祝宇庭出钱。
当然,现在这件事闹到公安,作为公务员,道德层面肯定是要注意影响的。 不过:国内有同类判例:同居期间出资抚养对方未成年子女,无婚姻关系,法院不认定赡养义务,但结合老人困难、对方获益,酌情判一笔补偿(不是全额返还)。 难点:需要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缴费凭证、聊天记录证明钱专门用于孩子读书,而不是混在共同生活费里。只有口头陈述,证据不足。 |
|
|
9楼#
发布于:2026-10-22 11:47
继父母养了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养老,每个月给你钱,你还需要搞这些复杂的吗?
|
|
|
10楼#
发布于:2026-10-22 11:16
楼主可以查到银行转账记录,一部分也行。微信被拉黑后,以前的聊天记录不要删,也可以成为证据。如果能加上其他证据比如知情人作证,再去找对方或者官方,成功率会大很多。俗话说口说无凭,一面之词不足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