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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1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新光社区武陵大道267号,法定代表人为龚云辉。
消费欺诈投诉赔偿书 投诉人: [你的姓名钟先生] 联系电话: 19262634436 / 19267364436 被投诉人: 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5635437114 注册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新光社区武陵大道267号-1 负责人: 龚云辉-1 一、投诉事由 本人实名投诉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在办理手机卡(号码:19262634436、19267364436)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会员权益不兑现、售后推诿扯皮等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指的消费欺诈。 二、事实与理由 1. 营销活动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 本人办理上述两张手机卡时,该公司营销人员/宣传页面明确承诺了相关套餐内容及会员权益(具体权益内容营销活动)。然而实际激活使用后,发现套餐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承诺的流量/通话/会员权益均未到账或被人为设置苛刻的兑现门槛(如要求额外复充、分月返还但中途停止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等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5-9 2. 会员权益无法正常使用,核心服务缺失 本人所办理号码营销活动附带本人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客服及外包客服,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该行为导致本人订立合同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 3. 售后客服“踢皮球”,恶意拖延不处理 自问题发生至今,本人通过电话、线上渠道多次向该公司及外包客服反映上述问题。外包客服人员态度敷衍,以“已记录”、“上报处理”、“等待回复”等话术反复推诿,从未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亦未在承诺时限内回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该公司的行为不仅未履行基本售后义务,更导致本人为维权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严重影响了本人的正常通讯与生活。-36 4. 涉嫌消费欺诈的认定 该公司明知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能力不符,仍以此吸引消费者办卡并充值;在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又利用外包客服的推诿机制拖延处理、逃避责任。其行为符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欺诈构成要件。参照相关司法实践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此种“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3-5 三、法律依据
四、投诉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提出以下赔偿及处理要求:
五、证据清单(附后)
投诉人(签名):钟先生 日期: 202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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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10-2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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