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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两个关于独生子女残疾问题:
1.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有残疾证父母是不是每人每月有860元,这个政策太子庙镇工作人员怎么说没有! 2.三级及以上精神/智力残疾的监护人有没有监护照料补贴? 请汉寿县政府核实一下以上问题,反馈一下办理渠道和流程。 联系方式17398756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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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10-26 16:07
帖内置顶 – – 2026-10-26 16:48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第一点问题,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可以申报计生特扶: (一)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9周岁;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收养)子女; (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持有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工伤致残等级鉴定为三级以上或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三级以上);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子女为独生子女证的证明。 标准为860元每月,一年申报一次,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 关于您反映的第二点问题,根据汉寿县综治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汉综治办〔2017〕11号)文件精神,规定的被监护人为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档管理,具有本县户籍、在本县行政辖区内居住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由公安机关认定既往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的;(二)危险性评估在三级及以上的。如果有疑问可咨询:0736-2863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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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10-15 08:04
附上市政府部门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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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10-26 16:07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第一点问题,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可以申报计生特扶: (一)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9周岁;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收养)子女; (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持有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工伤致残等级鉴定为三级以上或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三级以上);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子女为独生子女证的证明。 标准为860元每月,一年申报一次,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 关于您反映的第二点问题,根据汉寿县综治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汉综治办〔2017〕11号)文件精神,规定的被监护人为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档管理,具有本县户籍、在本县行政辖区内居住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由公安机关认定既往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的;(二)危险性评估在三级及以上的。如果有疑问可咨询:0736-2863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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