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133
一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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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关于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治疗后发生丹毒及后续皮肤问题的情况反映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6-10-09 11:37扫一扫,手机看帖
事件主要经过:
   本人2026年4月29日到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就诊,由皮肤科龙医生接诊,开火针治疗。后到11楼治疗室,治疗室医生建议加做刷酸,并由龙医生开单。当天同时做了火针和刷酸。
   治疗前我被要求签了一份文件,但当时没有人向我说明文件内容,治疗医生只让我在这里签字,我就签了。我当时不知道可能会有感染风险,也没有人向我口头告知,只告知了术后护理的注意事项。
  5月1日脸部开始痒,5月2日加重。5月3日我通过医院皮肤科微信留言咨询,截至发帖时未收到回复。5月4日到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就诊,诊断为丹毒。之后持续复诊,诊断包括脂溢性皮炎、玫瑰痤疮、日光性皮炎等,治疗约两个月,共14次。
  相关费用均为我个人实际支出,具体以票据为准。
  8月5日我与龙医生当面沟通,据我现场听到,其表示“这种情况很难发生”,我有录音备查。
  本人认为最核心的问题:
  术前没有人向我口头告知可能发生感染(包括丹毒),医生只让我签字,我就签了。我当时不知道感染风险,也不知道出现瘙痒加重可能是感染信号,当时只被告知了术后护理事项。正因为如此,5月1日出现瘙痒时我以为是正常反应,5月3日微信咨询也未获回复,直到5月4日才去中医院确诊丹毒。如果术前有人告知我感染风险和识别方法,我会更早去医院。
   补充情况:
   国庆节前,我已通过12315投诉。12315将我的投诉转到医院内部投诉和医疗办处理。医院方面回复告知我:需要先做鉴定,并称丹毒与治疗不产生关系,且我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即上述那个文件,我至今不清楚它是否就是知情同意书)。
   我了解到以下规定,因此有以下疑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4.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第十三条规定,需要实施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5. 《果酸换肤术操作规范》(T/CAPA 6—2022)7.6条将“继发细菌、真菌、病毒感染”列为果酸换肤术的并发症,并规定术前应详细评估患者皮肤,术中应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继发感染。该规范4.4条同时要求术前应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
  我理解,上述规定均未以发生概率高低作为是否告知的标准。丹毒属于严重感染,即使发生率低,只要可预见,仍属于应当告知的医疗风险。“很难发生”不等于“无风险”,也不等于可以免除告知义务。同时,丹毒属于皮肤急症,患者有权选择就近或信任的医疗机构就诊,我理解没有法律规定患者必须回原院治疗。
  医院虽有投诉接待制度,但12315将投诉转到医院内部投诉和医疗办后,医院既是被投诉方,又是处理方,我对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有疑问,因此请求卫健委依法独立调查。
我的疑问:
1. 火针和刷酸后发生丹毒,是否属于术前应告知的并发症风险?
2. 我签的术前文件是什么?是否写了感染或丹毒风险?签字时是否有人向我口头说明?
3. 5月3日微信咨询未回复,是否符合术后管理要求?
4. 医疗损害鉴定是否为卫生主管部门受理投诉的前置条件?
5. 卫生主管部门是否应当依法独立调查,而非仅转交医院回复?
6. 如果术前无人告知感染风险,患者是否应当被要求“必须回原院就诊”才能获得有效处理?
请求:
1. 请主管部门督促医院提供我签字的术前知情同意书,核实告知内容;
2. 请重点核实签字时是否有人向我口头说明感染风险,而非仅让我签字;
3. 核实微信咨询未回复情况;
4. 请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并独立调查,不接受再次将投诉仅转到医院内部投诉和医疗办单独处理;
5. 协调医院与我沟通,就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协商,具体以票据和认定为准;
6. 督促医院完善术前告知和术后咨询流程。
   证据:缴费凭证、病历及诊断证明、缴费记录、微信截图、12315投诉记录、录音备查。以上为个人经历和疑问,愿配合核实,不对任何机构或个人作定性。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卫健委 10-09 11:37:57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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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来是澧
五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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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10-09 16:47
我有一次去一人民医院看大腿根部痒的问题,一个老医生,我不记得名和姓了,他让我当着一个美女护士的面把裤子给退下来,他看了后,给我写一个药店的名称和药名,让我去那药店买药。我还没出医院就把他写的纸条给扔了。
行者乙
六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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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10-09 15:17
楼主可能还需要补充资料,说明受到的实际伤害或损失等,否则达不到受理的门槛。
1.对方可以说已经告知,你也签字确认了,签字就算认账,这是常识。没认真看是你自己的问题,如果不能证明用了不合法的办法,怎么说你也难怪到对方头上。
2.如果让你签字的内容包含风险说明,书面的比口头的更有说服力,签字了很可能扯不清。
3.微信咨询,及时回复可能不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核实也没意义。
4.上面的描述可能不足以启动独力调查,他们大概率有受理的门槛。
5.简单的协调很难操作,谁有权有能力认定,你们双方是否接受其认定?
6.他们可以说一直有术前告知和术后咨询流程,可能你没按照他们的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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