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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督促办理:方正园地下车位经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确认"0本产权证、不具备首次登记条件"——请求五部门依据法定职责组织权属来源核查并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依法不予登记
本人系武陵区方正园小区业主。现就方正园地下车位权属争议一事,郑重向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等四部门提出履职请求。
一、八年维权历程与当前超期未办结事实 1. 2018年:本人曾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版块发帖,质疑常德市规划局《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常规发〔2011〕11号)第五条"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合法性。市规划局2018年8月回复称该文件"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已失去法律效力,属废止文件"——但对本人提出的权属争议核心问题踢皮球后再无下文。 2. 2026年6月4日:本人在尚一网"市民留言"发帖《对于已经违法销售的地下车位有何处理计划》,至今平台显示"受理中"未办结。 3. 2026年6月:本人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请求依法核查并公示武陵区方正园小区地下车位权属来源与成本分摊依据》,至今显示"未办理"。 4. 督办依据:常德市委网信办《关于切实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当日留言当日受理,当日受理当日转办";"转办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诉求复杂网民留言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解决问题不力、回复率不高、问题久拖不办的单位进行扣分,以责任为导向倒逼工作落实。本人2026年6月在红网及尚一网所发同类帖子均已构成超期未办结。 二、方正园项目基本事实与2026年8月3日登记中心现场确认结果 方正园由常德市金泰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常房售2012038号),约2012-2013年交付,地下车位约280个,其中约3800㎡为人防工程区域。 关键事实:
《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6年5月11日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第十四条为历史已租售地下车位明确了登记办理路径;该《办法》明确"建立历史项目简化补办、建设单位注销由业主委员会代办登记等机制"。 方正园开发商多年来对业主推行地下车位"出售/附赠/长期收费",但从未向业主公开权属来源与成本分摊依据。在《办法》实施窗口期开启之际,若不先行核查权属来源,极易出现"未核先办、以补办追认违法销售"的既成事实,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四、法定履职请求 依据《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四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湘政办发〔2017〕3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特提出以下请求: 请求一:四部门联动权属来源核查(法定职责) 依据《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四部门职责分工,请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产交易)、人防(国动)、税务等部门联动,就方正园地下空间(人防区/非人防区)的以下四项进行"权属来源核查":
将核查结论(含:哪些车位有合法权源可进入登记路径、哪些属于共有场地/人防不能当产权卖、依据条文)以小区公告栏/官网/致业主告知方式向业主公示,保障知情权。 请求三:依法不予登记(法定义务) 在核查结论依法公开前,请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方正园小区中存在权属争议的地下车位依法不予登记。 依据:
请求四:限时书面答复 依据常德市委网信办《关于切实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转办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诉求复杂网民留言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明确规定,本人2026年6月所发同类帖子已超期未办结。本次发帖,请求贵部门:
本人已于近期书面致函方正园业主委员会,要求其依法履行《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赋予的法定职责,就方正园地下车位权属争议代表全体业主向相关部门申请核查、申请不予登记、申请信息公开。业委会表示已收到本人维权函,具体维权行动暂未见实质推进。 依据《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建设单位注销由业主委员会代办登记"机制,业委会在车位权属争议解决中扮演关键角色。本人恳请相关部门在推动四部门联动核查的同时,督促方正园业委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六、结语 方正园地下车位权属争议已历时八年未决。市规划局2018年自己承认常规发〔2011〕11号"已失去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开发商当年据以出售车位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早已废止。2026年8月3日,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确认方正园地下车位"0本产权证、不具备首次登记条件"——这既是开发商权属主张不成立的官方背书,也是政府必须立即启动权属来源核查的紧迫信号。 《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但化解的前提是先查清权属来源,而非"未核先办、以补办追认违法销售"。方正园非人防地下车位:成本已摊入房价(发改委备案10800㎡计入成本)+ 地下空间不计容不计地价(《办法》第四条)+ 至今0本产权证(登记中心2026年8月3日现场确认)+ 常规发〔2011〕11号已废止(市规划局2018年自认)= 依法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 本人恳请四部门依法履行《办法》第三条赋予的法定职责,组织权属来源核查;恳请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履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赋予的"不予登记"法定义务。本人将在法定期限内等待贵部门的书面答复,并保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此致 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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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8-0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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