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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回复
中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严查违规销售。 请问对于已经违法销售的地下车位会不会查处,如何查处? 如果不查处,如何维护地下车位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如何保障业主知情权、优先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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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6-04 14:48
之所以权属界定不清、登记办理不规范、租售管理不透明引发的纠纷、信访和投诉持续增多,是因为本该公开的账目没公开,导致业主的权益被侵害。
为了便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最好公示各居民小区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是否被摊入房价,单位面积住房对应多少面积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这些对于主管部门来说是比较容易做到了,查查资料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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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6-04 14:58
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否则,不属于业主的凭什么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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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6-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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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6-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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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6-06-04 16:19
整个物业行业所有的问题,都是物业管理办法一直以来都是以和稀泥的状态出现在大众视野,对于责权利从来没有一个确定的规定,都是可左可右的条款。其实把所有问题从制度设计就规范化,确定化,物业行业所有问题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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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6-06-04 16:52
能办证的就在权属清晰的,不能办证的才说明权属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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