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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龙港路华政龙港汇6栋临街商铺“果囤每日鲜果”水果店 违规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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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6-06-03 16:20扫一扫,手机看帖
投诉地址: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华政龙港汇 6 栋临街商铺(果囤每日鲜果水果店)
投诉事项:该门店长期违规占道摆放经营桌椅、遮阳帐篷、水果周转箱、废弃垃圾盒,占用门前人行道、公共停车位,出店堆货、露天经营,破坏市容、阻碍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恳请武陵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核查、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一、现场违法事实列明
  1. 违规出店经营、店外堆物:超出商铺门窗外墙,在人行道摆放售卖桌椅、水果货架、成品鲜果,帐篷占道搭建,全部门前人行区域被货品占用;
  2. 侵占公共停车泊位:水果箱、杂物、废弃包装盒长期堆放于规划批准的公共停车位,恶意占用停车位资源,影响周边商户、居民车辆无法正常停放;
  3. 乱抛乱放生活垃圾:果皮、废弃包装盒随意散落街面,保洁不到位,污染路面、夏季恶臭影响环境卫生;
  4. 堵塞人行通道、形成安全隐患:占道物品压缩人行道通行宽度,行人被迫绕行,极易引发磕碰、交通事故,损害小区整体形象,不符合常德市文明城市创建市容管控标准。

二、已违反法律法规:
(一)《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
商户搭设帐篷、店外设桌售卖、沿街堆果箱,完全违反本条禁止性规定。
  1. 第五十三条:违反第十三条第三款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商户私搭帐篷、在人行道 / 停车位堆放水果箱,无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堆物搭建设施。
  1.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影响市容,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清理拆除,可依法处以罚款。

(三)《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三十条:擅自占道摆设摊点、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城管部门责令整改,可并处 100 元 —3000 元罚款。
(四)占用公共停车位相关法律依据
  1. 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占道管控条款 + 常德市容管理细则,严禁商铺用货品、箱体圈占公共车位用于自家经营储物;擅自占用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城管可现场清移占道杂物,同步处罚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协同查处违规占车位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管理规定:占用道路泊位妨碍车辆通行,可责令清理、依法处罚。

(五)常德市本地管控文件依据
依据常城管办〔2024〕8 号《常德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和夜市经营点暂行管理办法》:常德城区占道经营仅限政府划定的定点夜市 / 便民点位,该水果店不在官方核准临时经营点位范围内,任何占道摆摊、出店经营均属违法。
 
三、诉求
1、执法人员立即上门现场勘验、拍照固定证据,当场责令商户全部移除占道桌椅、帐篷、水果箱、废弃垃圾,所有货品收回店内经营,清空被占用停车位,全面清扫散落垃圾;
2、对该商户违规占道经营、店外堆物、侵占车位多项违法行为依据上述法规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
3、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防止整改后反弹反复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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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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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6-03 17:00
车位不收费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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