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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一段时间了,但本人多次询问物业和开发企业,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接到通知。请问市住建局,对于已完成验收交付的小区,且开发商还存的,贵单位是否有权利或义务督促开发商配合业主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是否有相关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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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6-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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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6-06-0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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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6-06-04 11:15
办证要交契税,4个点,如果到时候二手房出售,车位也要出售,税费和商业性质一样,近20个点。五万的车位,收走你近1万的税费。慎重点办证吧。
当然如果你准备一辈子不换房,可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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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6-06-04 11:18
办证不是强制性,是建议性。人防车位办不了产权证。 为什么会出这条款,利好谁?总有人不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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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6-06-04 13:31
根据《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章 不动产登记 第15条 办理地下车位转移登记应提供身份证明、地下车位备案的销售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房屋一并转让的,可以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市民留言“烦请相关部门告知各开发商,以便于该惠民政策落地。”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大力宣传。 特此回复,感谢市民对常德市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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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6-06-0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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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6-06-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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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6-06-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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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6-06-0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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