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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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投诉常德名匠家装:3D效果图承诺台面盆与隐形拉手,合同却不含,要求按3D效果图图施工!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6-05-07 11:11扫一扫,手机看帖
【事实经过】
   本人系常德市民,于2026年3月与常德名匠家装签订设计合同及后续施工合同。签施工合同时,名匠方表示橱柜为“赠送”(该“赠送”附属于施工合同,前提是本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支付了相应工程款)。同时,名匠提供的3D效果图中,厨房明确设计为台面盆及隐形拉手,本人正是基于该效果图才决定签订施工合同。
   现装修施工已进行至厨房阶段,名匠合作方“嘉宝定制橱柜”工作人员突然告知:名匠与嘉宝签订的合同中,厨房为台上盆和明拉手,且名匠施工合同中明确写有“不含台面盆和隐形拉手”。名匠工作人员辩称,台上盆和明拉手是合同约定,不按效果图施工。
    本人在签施工合同时,名匠方从未提醒本人注意合同中“不含台面盆和隐形拉手”这一条款。该条款字体与周边相同,无任何加粗、标红、下划线等明显标识,亦无工作人员指着该条款向本人作任何口头说明。


【核心诉求】
1. 名匠家装作为专业装修公司,提供的3D效果图与实际合同内容严重不符,且未对重要格式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2. 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前提下,按3D效果图要求,将厨房整改为台面盆及隐形拉手。 橱柜虽名义上为“赠送”,但以签订施工合同、支付装修款为前提,属于附义务的赠与,不能以“赠送”为由降低交付标准或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质量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3D效果图就是名匠对装修质量的承诺,其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以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不含台面盆和隐形拉手”的条款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应当认定为无效。
3. 《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名匠从未以合理方式提醒我注意该条款,我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4. 《民法典》第662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本案橱柜属于附义务的赠与(以签订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为前提),名匠应对橱柜的质量(台面盆、隐形拉手)承担与出售相同的责任。即使按纯赠品处理,名匠故意不告知台面盆、隐形拉手缺失的重大瑕疵,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提示义务要求使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明显标识。合同中该条款没有加粗、标红或任何明显标识,未达到法定标准。
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条及《常德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法》第4条:住建局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主管部门,工信局是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对装修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职责。常德市住建局2024年10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常德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也明确规定,对群众投诉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督促整改职责。


【证据清单】(随时可提交)
1. 名匠家装3D效果图(厨房部分,台面盆、隐形拉手清晰可见)
2. 施工合同相关页面(“不含台面盆和隐形拉手”条款所在页面,可证明该条款无加粗、标红等标识)
3. 与嘉宝工作人员的聊天录音(内容:嘉宝明确告知实际为台上盆、明拉手)

   以上材料属实。本人投诉的是名匠家装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未尽提示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非单纯的合同纠纷。恳请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装饰装修安全监管职责,恳请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常德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法》对名匠家装违反行业规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查处。两部门共同履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诉求始终不变:按3D效果图,完成台面盆和隐形拉手,不额外加钱。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住建局 05-07 11:11:22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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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5-07 12:21
套路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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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5-07 12:20
我被名匠的设计师套路了四4元设计费,也没要他们装,套路太深了。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