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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到穿紫河边散步。才9点多钟,竟然发现紫月桥西面、常德印象演出码头的斜对面,有人划着一个象是轮胎类的东西,在河里布设丝网捕鱼。想问下:一是相关部门对穿紫河丝网捕鱼、声纳捕鱼、遥控船打窝等现象,还管吗?二是如果此人不幸落水淹毙在河里,相关部门是否有责任要给人家“表示表示”?三是武陵区在穿紫河边设了“重点水域网格管理公示牌”,这个牌子是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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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4-09 08:40
帖内置顶 – – 2026-04-09 08:57
关于市民反映穿紫河紫月桥丝网捕鱼及钓鱼问题回复,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丝网捕鱼、声纳捕鱼、遥控船打窝等行为是否仍予管理此类行为均在管理之列。根据2017年发布、2025年修订的《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设置拦网渔具"。您所见的丝网即属此类。对于声纳捕鱼、遥控船打窝等新型方式,若用于辅助捕捞,同样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及国家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根据2025年武陵区建立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席会议机制》,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陵大队负责渔政执法查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禁渔协调;我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单位,承担日常巡查、劝阻、线索上报,并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目前我街道已联合上述单位加强夜间巡查,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与各执法部门形成合力,确保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二、关于非法捕鱼者落水溺亡后相关部门是否承担补偿责任穿紫河沿岸已设置多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捕鱼、游泳等危险行为。非法捕鱼行为本身违反《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若因非法捕鱼导致意外发生,相关法律后果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政府及相关单位虽无赔偿义务,但会全力做好安全警示、日常巡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悲剧发生。三、关于“重点水域网格化管理公示牌”的作用该公示牌是我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网格化管理的具体举措。根据《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区、乡镇(街道)均明确负责人担任河长、湖长,建立责任制。公示牌的核心作用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公示该河段各级河长、网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实现"河有人管、责有人担";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可通过牌上电话直接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护河"的氛围;强化安全警示:提醒水深危险,禁止非法捕鱼、游泳等行为;宣传保护政策:普及禁渔规定、河湖保护法规及河长制工作要求。简单来说,这块牌子就是河长身份的公开、管理责任的公示、群众监督的窗口、安全教育的阵地。欢迎您通过牌上电话直接联系网格员,我们将第一时间响应处理。四、关于现场核查情况的说明。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街道工作人员分别于2026年4月7日16时50分和2026年4月8日8时35分两次前往紫月桥段现场查勘。经核查,现场未发现丝网捕鱼行为,仅有个别人员在此垂钓。我街道已对垂钓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劝导,并告知其需严格遵守禁渔相关规定。下一步,我街道将持续加密巡查频次,并通过社区宣传渠道加强普法告知。感谢您对城市河湖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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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4-07 09:36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26-04-08 08:3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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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4-02 14:58
“重点水域网格管理公示牌”是不是和“严管路”的牌子一样,只是一个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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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6-04-03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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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6-04-04 21:45
捕了自己吃懒得管,关键是这群人捕了拿去卖谎称大河里的鱼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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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6-04-07 09:3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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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6-04-09 08:40
关于市民反映穿紫河紫月桥丝网捕鱼及钓鱼问题回复,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丝网捕鱼、声纳捕鱼、遥控船打窝等行为是否仍予管理此类行为均在管理之列。根据2017年发布、2025年修订的《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设置拦网渔具"。您所见的丝网即属此类。对于声纳捕鱼、遥控船打窝等新型方式,若用于辅助捕捞,同样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及国家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根据2025年武陵区建立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席会议机制》,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陵大队负责渔政执法查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禁渔协调;我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单位,承担日常巡查、劝阻、线索上报,并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目前我街道已联合上述单位加强夜间巡查,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与各执法部门形成合力,确保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二、关于非法捕鱼者落水溺亡后相关部门是否承担补偿责任穿紫河沿岸已设置多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捕鱼、游泳等危险行为。非法捕鱼行为本身违反《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若因非法捕鱼导致意外发生,相关法律后果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政府及相关单位虽无赔偿义务,但会全力做好安全警示、日常巡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悲剧发生。三、关于“重点水域网格化管理公示牌”的作用该公示牌是我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网格化管理的具体举措。根据《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区、乡镇(街道)均明确负责人担任河长、湖长,建立责任制。公示牌的核心作用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公示该河段各级河长、网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实现"河有人管、责有人担";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可通过牌上电话直接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护河"的氛围;强化安全警示:提醒水深危险,禁止非法捕鱼、游泳等行为;宣传保护政策:普及禁渔规定、河湖保护法规及河长制工作要求。简单来说,这块牌子就是河长身份的公开、管理责任的公示、群众监督的窗口、安全教育的阵地。欢迎您通过牌上电话直接联系网格员,我们将第一时间响应处理。四、关于现场核查情况的说明。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街道工作人员分别于2026年4月7日16时50分和2026年4月8日8时35分两次前往紫月桥段现场查勘。经核查,现场未发现丝网捕鱼行为,仅有个别人员在此垂钓。我街道已对垂钓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劝导,并告知其需严格遵守禁渔相关规定。下一步,我街道将持续加密巡查频次,并通过社区宣传渠道加强普法告知。感谢您对城市河湖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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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6-04-1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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