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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安乡县深柳镇人民政府的各位领导:
您在1月7日的回复中说到:“根据城市更新提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房屋产权证查实的情况,需要对该巷道的下水道等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故需要拆除”。其中的“结合房屋产权证查实的情况”,是如何查实?导致你们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出“你这个不动产证肯定是经办人员写错了”这种荒谬至极的话语?本人的不动产证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62.8平方米。我这里就借用一下网络上关于“独用土地使用权”的解释: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某一土地使用者独自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覆盖的面积。这个面积是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法律 依据所确定的,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一、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含义 独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具有独占使用权的土地面积。这个面积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所确定的。在这个面积范围内,土地使用者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开发强度。 二、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 独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通常基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法律依据。这个面积可能包括建筑基地面积、庭院面积、道路面积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土地类型和出让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这个面积会在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相关官方文件 中明确标注。三、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和出租。在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享有对土地的独占使用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也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确定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具有独占使用权的土地面积。这个面积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所确定的,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土地使用者在这个面积范围内享有自主决定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强度的权利。 现代的法律也指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政府对城市巷道进行提质改造,我们举双手赞成。但是我希望是建立在合法合理并协商的前提下进行,有个别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不够,对我们进行恐吓骚扰,导致我们惶惶不可终日,思虑不安,我们就是普通的老百姓,也找不到什么大领导来作说客,只能敬请各位领导出于体恤治下百姓的心情出发,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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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1-09 16:58
行政诉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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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所确定的,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