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鼎城区税务局依法查处新日世纪城业委会税收违法行为 1、被举报人:新日世纪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西站社区新日世纪城小区 负责人:沙丽彬 2、承租人:马某、郭某(具体信息由税务局调查)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新日世纪城业委会出租小区公共架空层(六栋及一栋)收取租金,故意不开具发票,涉嫌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请税务局依法查处。 违法事实与证据 一、违法出租公共区域并隐瞒收入 出租事实: 业委会自2025年*月起,将小区六栋架空层出租给马某(开设便利店),一栋架空层出租给郭某(开设科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马某、郭某按年向业委会缴纳。 未开具发票 举报人多次要求业委会公示租金发票,。 承租人马某在新日世纪城网格群证实:已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但拒绝出具发票和付款凭证、合同。 二、逃税金额估算(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马某:年租金6500元,应缴增值税5%; 郭某:年租金8400元,应缴增值税5% 另需追缴企业所得税(2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等; 三、法律依据与违法性质 1、不开具发票 = 偷税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账簿,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收入的,是偷税。” 业委会收取租金不入账、不开票,构成故意隐匿收入。 2、业委会应纳税主体资格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业委会出租架空层属“不动产租赁服务”,必须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3、连带追责承租人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马某、郭某接受无票支出,不得抵扣成本(若为企业),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四、举报诉求 1、依法追缴业委会偷逃税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及滞纳金; 2、对业委会处以偷税金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税收征管法》第63条); 3、责令业委会向马某、郭某补开租金发票; 4、论坛回复告知举报人查处结果(《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25条)。 举报人:新日世纪城业主郑某某(*栋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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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3 21:42
天下乌鸦一般黑,搜索常德论坛,赞美业委会的帖子有多少?投诉物业公司的帖子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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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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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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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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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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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2 17:42
江南大侠:业委会得到的奖金,算不算公共收益?你这么懂法,科普一下。回到原帖@jkouy:《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收入】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公共收益用途】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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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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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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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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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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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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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2 14:02
evle0736:这位网友的“观点交流:要业委会代管收入纳税,非蠢即坏、涉嫌违法的五个理由 ”你这个观点好有意思哦。既然帖主又蠢又坏,又涉嫌违法,为什么业委会曹主任还是去交税了呢?帖主咋还没去派出所呢?你们去行政起诉税务局呀,为什么要你们交税?快行动起来,看...回到原帖我还是这个观点,举报业委业不交税这个行为及出发点还是非蠢即坏,交税的钱是小区的公共收益。税务局最终收了一点税收,是与业委会协商沟通的结果,规范了业委会税务行为。防止以后有业主拿业委会税收说事。不是收了点钱你们的观点就对了,别太把自已太当回事,也别太把别人不当回事,以为学了几句法条就很历害了,没有敬畏之心,法条还是术的层面,只知法条不知立法本意,不知法律的本质,就是有术无道止于术,有道无术术可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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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5-09-2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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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5-09-2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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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5-09-2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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