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鼎城区税务局依法查处新日世纪城业委会税收违法行为 1、被举报人:新日世纪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西站社区新日世纪城小区 负责人:沙丽彬 2、承租人:马某、郭某(具体信息由税务局调查)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新日世纪城业委会出租小区公共架空层(六栋及一栋)收取租金,故意不开具发票,涉嫌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请税务局依法查处。 违法事实与证据 一、违法出租公共区域并隐瞒收入 出租事实: 业委会自2025年*月起,将小区六栋架空层出租给马某(开设便利店),一栋架空层出租给郭某(开设科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马某、郭某按年向业委会缴纳。 未开具发票 举报人多次要求业委会公示租金发票,。 承租人马某在新日世纪城网格群证实:已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但拒绝出具发票和付款凭证、合同。 二、逃税金额估算(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马某:年租金6500元,应缴增值税5%; 郭某:年租金8400元,应缴增值税5% 另需追缴企业所得税(2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等; 三、法律依据与违法性质 1、不开具发票 = 偷税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账簿,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收入的,是偷税。” 业委会收取租金不入账、不开票,构成故意隐匿收入。 2、业委会应纳税主体资格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业委会出租架空层属“不动产租赁服务”,必须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3、连带追责承租人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马某、郭某接受无票支出,不得抵扣成本(若为企业),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四、举报诉求 1、依法追缴业委会偷逃税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及滞纳金; 2、对业委会处以偷税金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税收征管法》第63条); 3、责令业委会向马某、郭某补开租金发票; 4、论坛回复告知举报人查处结果(《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25条)。 举报人:新日世纪城业主郑某某(*栋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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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8-08 02:54
举报人都是改名郑某某。,实际就是(陈某人)都不敢以真实姓命名。
如国家有相关规定(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必须缴纳税费)也应当执行。 你陈某人女儿为该小区业主户主,你本人参与发表请求相关部门查本小区业委会。(公共收益是否进行缴税)对的住全体业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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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8-08 05:08
事情经过说明情况
一、起因:严苏个人欠缴物业费被老物业起诉,后续老物业以业委会出具了(关于地下抢险催收函提交法院)严苏个人当场未驳回该文件真实性,后续法院判定严苏败诉。 二、后续严苏夜间向业委会提交了请求出具: 1.(老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未公示情况证明) 2.(新日世纪城小区业委会未接受新日乐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可委托催收物业情况证明)。 并要求业委会按她个人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及盖章。(严苏个人自己也证实未收到业委会盖章的催收函、短信、电话等)。并附言业委会出具不实证明承担侵权责任,扬言不出具就起诉业委会等话语。 三、业委会收到严苏诉求后召开了会议并进行回复: 1.《老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未公示情况证明》 情况说明:在老物业服务期间(前期未成立业委会,后期成立后在同时解聘老物业时也向老物业要求出具公共收益,但老物业以经营期间亏损已经用于小区投入为由,公共收益为-225723.2元,当时业委会为了求证该事件,要求楼栋长在群内号召发表寻求辩证方法,号召专业人士、正能量业主参与此事,且陈年旧账清理繁琐、无人响应)后续工作放在解聘老物业上,就未能跟进。 2. 《新日世纪城小区业委会未接受新日乐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可委托催收物业情况证明》 情况说明:当时地下室发生渗水事件,老物业在解聘时期,老物业以未收到物业费为由无力承担抽水相关费用。街道询问业委会可否动用维修基金抢险(被业委会及楼栋长否决),后续经过街道调解商议,由业委会及楼栋长在群内号召不管是否欠费业主可自愿缴费用于应急抢险,后续可抵扣物业费。(可求证、没有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也有参与进来,后续参与进来业主也有退款情况。)并没有所说的催缴物业费一事(并对严苏进行回复)。 四、然而严苏以对业委会(未按她个人要求执行为由)并不满意业委会的回复,在次提出《致新日世纪城业委会主任的公开信》 提到:手握工章、模棱两可、此刻的沉默,等同于纵容、将业委会拖入违法深渊、不出具严苏所认可的公平证据、承担伪证共犯责任、摧毁社区治理根基、成为新日历史罪人、并要求48小时出具严苏认为的两份公平证明、后续又出具一份谴责声明、什么混淆视听、牛头不对马嘴、未回应核心要求、严重失职等。 元元便利店澄清说明 业委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将架空层等相关权益,授权于业委会(可备查) 前期业委会未成立小区内各架空层被他人无偿占用多年,后期业委会成立收回各架空层并进行合理规划。 部分用于儿童游乐场地、图书室、业主活动中心、余下等6栋和1栋架空层两处进行发布公示并公开、公平招租(要求不能用于扰民、违法等用途)可备查。后期元元便利店已合理价格进行中标、公示期间无业主提出异议。 考虑元元便利店方便业主购物及拿快递(移栽了一条道路的部分绿化)当时有少部分业主提出质疑移栽绿化问题,通过解释沟通用于方便小区业主(得到了大部分业主认可)也向街道及业委会进行情况说明承诺如后期不开商店后立即恢复绿化。 该便利店已经营有一月左右,期间无业主提出对小区业主造成影响(更多反馈是方便了小区业主) 但如今(陈某人打着为严某人出头名义)等人在小区群内以此未借口(并号召全体业主拒缴物业费、起诉业委会)并个人要求恢复绿化,煽动业主(可到街道备查)。 实际为陈某人(发表文章改为正某某)制造社会舆论,浪费国家政府资源,请求核查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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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08-08 05:19
如国家规定小区业委会公共收益必须缴纳税费,应当实行缴纳。
业委会是全体业主投票选举的,陈某人已帮助他人鸣不平,发表文章针对业委会要求相关部门查缴税情况。 业委会收益是全体业主所有(缴纳税费也是全体业主费用) 发表该文章的陈某人子女才是本小区户主本(陈某人多次已江南大侠号,发表过多次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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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5-08-0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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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8-0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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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5-08-0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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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5-08-29 08:32
观点交流:要业委会代管收入纳税,非蠢即坏、涉嫌违法的五个理由
相信不少业委会都很纠结,业委会代管的经营性收入,要不要纳税,如果不主动缴纳,是否就是偷税漏税? 全国也上演过,个别人恶意投诉业委会,说业委会偷税漏税,还真有税务局中招,要求业委会补交税款的案例。 当然,也有个别税务局,可能税源少、征收指标不达标,打业委会代管资金注意,暗示需要交税,要业委会主动纳税的事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尝试从税法法理、征税目的等角度探讨此问题,并得出观点:业委会代管公共资产收益所得,不属于税法征税情况,不应纳税。个人观点,供大家探讨交流。 具体理由如下: 一、从纳税人定义看,业委会不是法定纳税人 纳税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业委会:业主自治性群组组织,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即业委会非企业、非自然人、非社团组织。 业委会没有自己独立的资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决策地位(理论上仅是代表业主集体意志的执行者),搞业委会一言堂的除外(理论上若业委会的决定不是业主集体意志的反映,则其实已是业主背离面,属于业主敌人)。 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由于上述特点,业委会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至今未确认其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地位;至今未明确其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业委会的一切后果都其实由业主大会承担(或者全体业主承担)。 要求业委会纳税,即等于要求业委会强制摊派每个业主纳税。 二、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概念看,业委会不应是征税对象 4.1、所得税 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各种所得,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税款。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所得额是指企业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 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那么问题来了! 业委会纳税按个人所得税办法纳税,还是按企业所得税办法纳税?若按个人,是按哪个业主的收入纳税?因为个人是要有个人抵扣项的,扣除抵扣项后,按个人净纳税额纳税。 若按企业,请问业委会有市场监管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吗?算小微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呢?还是随便说说,高兴按啥就按啥? 4.2、增值税 增值税则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收。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则是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和劳务支付的税额。 不必详解了,只要智商无缺陷,都知道业委会不销售商品、也不提供增值服务。业委会只代管业主公共资产、代为保管业主公共收益资金。 所以要求业委会缴纳增值税,是欲加之税何患无词吗? 4.3、营业税 同理,业委会代管业主公共资产和资金,不是营业行为,更无须缴纳营业税。 业委会代为将业主共有资产进行出租或招租,只是一种不收费的免费居间服务,没收取业主任何居间费,只是行使代管理职责而已。 所以若业委会要缴纳营业税,那更是开国际玩笑! 二、业委会的所得额是啥?这不是房屋养老储备金吗? 所得税的征收原则是,纳税人的所得净额为基准进行纳税,纳税后的剩余额,为纳税主体的实际净所得。 根据谁所得、谁纳税原理,若硬要说业委会应该纳税,那么业委会的所得额是啥,是不是纳税后,所得净额就是业委会的了?业委会成员就可瓜分了吗?或者业主就可将剩余部分全额分红了吗? 根据住建部初衷:让各商品房小区有业主公共资产,可以用公共资产的收益进行小区的维修、更新、保养,以便小区实现自我更新、自我维护、自立更生,以达到商品房小区不给国家增添负担、国家不投入巨额后续维护成本的目标。其实等于说,商品房公共收益是小区房屋养老钱。 所以住建部相关规定明确,小区公共资金的收益,除了部分用于业委会日常开支、业主大会开支外,剩余部分应投入到小区的改造、维护、更新中。即,小区公共收益余额不是所得,是储备金,将来都会投入到小区!其实商品房小区十几年后,往往入不敷出,从全寿命周期看,哪会存在小区公共收益有净所得额情况呢? 故小区的公共资金,看似很多,但不是所得额,而是房屋的一笔长期储备金,最终都要投入到小区中,并不是真正的所得额,更不能以此作为征税标准。 若是今年有结余,过几年入不敷出,税务是否负责返还征税走的小区养老保命钱呢?或者,交税的小区,房屋养老金缺口,能由职能部门买单吗?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缴税交呗,就当买了房屋保险得了。 若类似房屋养老储备金性质的资金要缴纳所得税;同理,是不是等于,要求退休养老金也要纳税呢? 三、已经纳税,不应重复纳税 要知道,业委会代管小区资产的收入,不论是经营用房出租收入、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停车位出租收入,其实对方若要发票,业委会都会开具发票,等于也履行纳税义务的。即,小区也并非未给国家税收做贡献。 暂时代管的公共收入余额,相当于房屋养老金和业委会运作经费,若还要缴纳所得税,其实是不合理的,且属于重复收税! 四、个别人投诉业委会偷漏税,其实只有两个原因 (1)、正常需求 个别人或个别单位的停车费用、租房费、广告费可以报销或做账,就需要发票,业委会未能提供。 其实这个很好处理,有两种解决方法。第一,让物业代开发票,因为公共停车位收费,物业多数是参与分成的,这种开票需求并不多,所以物业代开停车费发票,属应配合之义务。另外,业委会可找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开票解决。 (2)、恶意投诉 个别业主心存不满,利用这些手段压制、恐吓业委会,逼迫业委会成员自辞,以达到成就个人的目的。这种往往发生在更换物业期、业委会选聘、或业委会推行重大争议议题时,引起部分人针对性投诉。 税务的相关同志,在处理业委会涉税投诉,可得好好梳理一下当下法律法规,你们作为公权力行使的单位,需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不要被投诉人牵着鼻子走;更别被当枪使了。 五、相关案例 杭州有个业委会起诉税务局的案例,大致情况是,有人举报业委会涉嫌偷税漏税,业委会主任正好是个律师,然后据理力争,貌似还进行了行政诉讼。 笔者了解到的最后的结果是:业委会撤诉,税务局也撤回涉嫌漏税漏税处罚,即:双方和解收场。 以上观点,不是拒交理由,请各业委会及税务局按当地政策执行;本文观点仅供探讨,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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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08-29 08:46
网友评论,有理有据,对法律条款清晰。请鼎城税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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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08-29 08:55
全文看完了。
楼主属于典型的法律主体认知错误,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并非企业法人。 小区公共收益(如架空层租金)在法律上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该笔资金,其纳税主体地位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如发票开具)在实践中存在特定情况,并非该发帖人所理解的简单等同于企业纳税。 并且楼主自行估算的所谓“逃税金额” (如企业所得税按25%估算)是完全错误的。公共收益的纳税处理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套用企业所得税率。税务机关将会依法核定应纳税种与税额,发帖人毫无依据的猜测和夸大,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公共收益收入是否按时全额入账,并有据可查。才是重点。 未能即时开具发票与“隐匿收入”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将操作流程中的暂时性困难恶意曲解为违法犯罪行为,这属于捏造事实和污蔑。 并且内容严重失实,该帖文多处关键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大量主观臆测和错误法律适用。 这无疑也在破坏小区和谐,在业委会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解决问题的当口,发帖人选择在公开论坛进行恶意举报,而非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内部等正常渠道了解情况或提出建议,其行为加剧了业主误解,破坏了社区信任与和谐, 难免让人怀疑其真实目的并非维护公共利益。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或组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我认为税务部门依法对税收事项进行管理和检查是其职责所在。 业委会也应该欢迎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任何合法调查,并如实向税务部门说明相关情况以及业委会在开具发票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我们相信税务部门会依法、公正地处理此事,并会对公共收益纳税问题的特殊性给予充分考虑和专业指导。 税务部门的工作是严谨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税收秩序,而非简单迎合任何一方的不实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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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5-08-29 10:00
刚刚看完全文简直一言难尽,你居然还好意思扯到税务,今天我就要在这揭开你伪装的面具,让你真面目暴露无遗!一个光着身子的人,居然敢指责穿衣服的人?
真是好一出自编自演的“正义举报”大戏!某些人平时是小区里名声最差的“老赖”,几年来拖欠物业费,压榨业主的血汗钱,却心安理得地享受着成果;是臭名昭著的“集资吞金兽”,几十万的维权款下落不明,自己倒是开上了新车;更是专坑邻里的“破烂王”,卖着过时家具,价格高得离谱,售后根本没有,一毛钱税都没交过!就是这样一个从头到脚都写满失信与违规的家伙,今天竟然摇身一变,戴上了“税法卫士”的光环,拿着法律条文的口袋,开始煞有其事地举报别人“偷税漏税”? 这简直是本世纪最大的笑话!一个自己长期在偷税漏税的阴沟里裸奔的人,居然敢出来指责别人“衣冠不整”?! 你该算算自己的税账了吧! 你的“家具生意”依法纳税了吗?你这么多年在小区卖家具,交易频繁,金额不小。你是否注册过个体户或公司?是否开过发票?这些收入,你有没有向税务机关报税,交过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你的交易大多是现金结算或私人转账,完全规避监管。你若自诩守法,敢不敢拿出你的完税证明? 你的“集资款”又如何?那笔几十万的“维权基金”你收了几年的业主钱,最终却没有了下文,大家的钱去哪儿了?这笔钱是什么名义收的?有收据吗?有没有入账?如果有收益,税务有没有按照规定交税?你敢不敢让税务部门来查查这个糊涂账? 你新车的资金来源经得起审查吗?这么巧,集资款去向不明之后,你的新车就开回来了。这笔钱跟你那未纳税的收入、那笔集资款有没有关系?能不能提供清晰的资金来源证明? 你这一系列的“举报操作”,根本看得出你有何居心!你这一出不过是“维权”骗局被戳穿、赖账面目暴露后,心虚得想通过恶意举报搅浑水、转移视线,报复业委会!你真的是关心国家税收?你不过是滥用举报权,把国家的执法机关当枪使,满足你一己私欲!你这是在利用公权力为自己的无理取闹和霸道行径背书,真是其心可诛! 业委会出租公共区域,收益归业主,虽然流程是否公开有待监督,但至少是在为小区公益做事。你呢?你那些经营、集资的收入,都流进谁的腰包?你才是隐藏在小区里、真正可能涉嫌偷逃税款、化公为私的害虫! 我们坚决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任何偷逃税款的行为,无论是谁!但因此我们更要大声呼吁:查,就一视同仁,彻查到底! 不仅要查业委会的租金收入是否合规纳税,更要查查你这个身上前科累累的人。 请你立刻公示你经营家具生意这些年的完税证明! 请你立刻公示那笔数十万集资款的收支明细与纳税情况! 请你说明购车款的合法来源! 既然你如此热衷举报,今天,我也反向向你提出三大质疑!我们期待你像你要求别人那样“光明磊落”,拿出证据来! 否则,你今天这番表演,简直就是贼喊捉贼、恶人先告状!你不过是一个税法意义上的“裸奔者”,居然敢站出来指责别人“衣冠不整”!你试图披上一层“正义”的外衣,掩盖你满身的污秽!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终会被剥去。你这双标、无赖、倒打一耙的把戏,早已被大家识破,别再想愚弄群众!法律的阳光终会照进每一个角落,无论是谁,只要有偷逃税款的行为,都无法逃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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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08-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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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5-08-2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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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5-08-29 12:03
江南大侠在论坛反复横跳,已经是皇帝的新装写的文章偏离实际,认知极低。你会成为小区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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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5-08-29 13:55
江南大侠:你口口声声说某人搞了业主几十万,怎么不去派出所报案呢?你除了能在这里造谣之外,还能干点什么?新日世纪城重新招聘物业公司的时候,你的物业公司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又是为什么呢?回到原帖果然,你深藏的獠牙终究有了暴露的一天!你这个所谓的“维权领袖”,其真实面目根本不是为民请命的斗士,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职业物闹”!他游走于各个小区之间,靠煽风点火、吸取业主的焦虑赚钱,套路之深,手段之恶劣,简直堪称业界的“毒瘤”! 你是坏事做尽前科累累,何来资格充当“人生导师”? 天天回复别人为什么不报案,也不知道是哪个人被关进过拘留所!忘啦?——这可是明晃晃的不光彩纪录!一个连自己的行为都无法约束,屡屡触犯法律的人,居然敢在多个业主群里指手画脚、指责别人?你传授的难道是“碰瓷经验”还是“被拘留须知”?你分享的难道是“维权心得”,还是“如何赖账不交费”的秘籍?你一个曾被法律制裁的惯犯,居然敢伪装成“导师”,在众人面前招摇撞骗,这就是在侮辱所有守法业主的智商! 不要以为别人不知道注册一堆小号,动用亲友的手机,自导自演、自问自答、自吹自擂——你在网上扮演的不止是一个自己,而是多个虚假的“自己”,像个躲在黑暗角落的提线木偶大师,操纵着多个账号,制造出“众人拥护”的假象。这些卑劣的伎俩暴露了你内心的虚弱和诚信的彻底崩塌!你不敢露出真面目,只能用化名和假号散播谣言,因为你深知,自己所言所行,根本经不起阳光照射! 不会真以为你的那点事别人不知道吧?你的材料可不止一沓高啊!你可真是时间管理大师,每天忙啊!足迹遍布多个小区,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你“热心”的身影。 你真把自己当活雷锋?错!世上哪有这么多免费的午餐,又怎么可能有跨区“义务辅导”的“人生导师”?你唯一的动机就是发现业主们在维权时的焦虑和信息不对称,把自己包装成所谓的“专家”,趁虚而入,借着“维权”的名义,收割业主的钱财,推销劣质产品,甚至玩弄“吃两头”的把戏——既从业主那收割,也从物业公司手里捞钱。你胆大包天,居然靠这种伎俩“敛财”,厚颜无耻到极点! 历史总是如此惊人的相似!当年你自己小区维权,结果不仅官司没了下文,你的腰包却膨胀了——新车、新房,皆是大手笔。如今你跨区“业务扩展”,还敢以“维权者”的身份抛头露面,难道真的是要普度众生?你敢公开公示,你在这些小区“维权”期间收了多少钱?拉了多少“赞助”?和多少物业公司达成了“私下交易”?我们严重怀疑,你所所谓的“维权指导”,根本目的不是帮助业主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搅浑水,或者从业主手里骗到钱,或者从物业公司那里拿到“红包”,让你闭嘴别再添乱。你这一套,就是十足的“碰瓷式维权”和“诈骗式指导”! 我看全体业主都必须保持警惕,彻底认清此人的危险本质! 这个人根本不是维权者,而是一个: 有前科、行为极端的法律践踏者; 擅长利用阴谋操控舆论的网络水军头目; 在多个小区游走、唯利是图的职业搅局者(职业物闹); 涉嫌通过挑起矛盾牟取私利的政治掮客; 历史证明,这个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填满自己的口袋。 我们必须团结起来,坚决抵制这种害群之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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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5-08-29 15:58
江南大侠小区业主们最关心的是地下车库维修情况、完工时间、收费标准。
如把心思花在为民办实事上面,小区业主们会不胜感激。 而你现在做的什么事、举报小区公共收益未缴纳税、业主们关心的事,见你只字未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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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5-08-2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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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5-08-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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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5-08-2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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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5-08-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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