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白鹤镇郑家河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大会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投票。在对积极份子转预备党员毛某玲进行投票时,第一次发下去28张选票,收回来30张选票,当时村镇干部决定废票重新发票,发下去28票收回来28票,其中一名党员没票(会后根据老党员反应毛某玲给自已投了一票),根据党员发展细则:预备党员是没有投票权的,证明此人党员规章制度学习的还不够。再者一个毛某玲在常德益丰大药房上班已有九年有余属于正式的合同工,常德益丰大药房有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细则明文规定毛某玲应该在其工作单位发展而不能回社区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在党员大会召开前后社区老党员多次跟社区支部书记和镇党建办反应此情况,没有得到正确回应,镇党建办要毛某玲在常德益丰大药房开了一个假的无工作证明,这是严重的欺骗党组织,像这种情况白鹤镇都能让其顺利通过审查,想必镇党建办对党建工作是多么的随便。大会虽然通过了选票,但是对于毛某玲有工作单位的情况入党介绍人并未报告,并且入党介绍人对毛某玲到底是姓毛还是姓郑都没搞清楚,当时大会上是起了哄的。
对上述情况请组织严格审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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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8-19 16:00
帖内置顶 – – 2025-08-19 17:5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回复如下: 一、大会流程方面。入党介绍人首先介绍了毛某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随后,大会推选产生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以下简称“三员”)。在投票环节,因计票员发放与收回的选票数量不一致,当场宣布该轮选票作废,并立即重新打印选票并再次组织投票。 二、关于毛某是否参与投票的问题。经向“三员”核实:因其中1名工作人员自己未领取选票,导致投票情况存疑。在总票数核对无误的前提下,针对是否向毛某发放选票这一问题,1名“三员”明确表示未发放,另外2名表示记忆模糊,毛某本人表示未参与投票。 三、身份及组织关系方面。毛某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合同复印件已提交至社区党支部。此外,经镇党建办确认,未要求毛某提供“无工作证明”,其党组织关系发展事宜依据益丰大药房火车站分店出具的证明按程序办理(该证明表示“员工工作流动性大,不建议在公司党支部发展党员,建议回居住地发展”,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入党介绍人在大会介绍毛某情况时,因口误出现将其误称为“郑某”的情况,当场已向全体党员作出纠正,消除了误会。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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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08-07 10:40
学习教育强国力量,社区服务中心属地管理很关键!党建引领作用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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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08-0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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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5-08-0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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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5-08-10 09:46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该支持。但是,在办理过程中要符合组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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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5-08-1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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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5-08-19 16:00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回复如下: 一、大会流程方面。入党介绍人首先介绍了毛某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随后,大会推选产生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以下简称“三员”)。在投票环节,因计票员发放与收回的选票数量不一致,当场宣布该轮选票作废,并立即重新打印选票并再次组织投票。 二、关于毛某是否参与投票的问题。经向“三员”核实:因其中1名工作人员自己未领取选票,导致投票情况存疑。在总票数核对无误的前提下,针对是否向毛某发放选票这一问题,1名“三员”明确表示未发放,另外2名表示记忆模糊,毛某本人表示未参与投票。 三、身份及组织关系方面。毛某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合同复印件已提交至社区党支部。此外,经镇党建办确认,未要求毛某提供“无工作证明”,其党组织关系发展事宜依据益丰大药房火车站分店出具的证明按程序办理(该证明表示“员工工作流动性大,不建议在公司党支部发展党员,建议回居住地发展”,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入党介绍人在大会介绍毛某情况时,因口误出现将其误称为“郑某”的情况,当场已向全体党员作出纠正,消除了误会。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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