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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澧县精艺框厂很臭噪声大 [已回复]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5-07-30 14:53扫一扫,手机看帖
         澧县官垸镇码头社区原娄星棉业里湖南澧县精艺框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在此经营多年、用一些黑色垃圾料生产装葡萄的筐子,很臭噪声又大,请相关单位管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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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县长热线 07-30 14:53:07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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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县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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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8-14 14:56
帖内置顶  –    –  2025-08-14 15:48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企业是澧县精艺塑框厂,位于湖南省澧县官垸镇仙桃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23MADTJD1W,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现场调查情况
   据查,投诉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25年7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澧县精艺塑框厂(原湖南娄星棉业有限公司内)进行现场调查,澧县精艺塑框厂租赁原湖南娄星棉业有限公司其中一栋闲置仓库从事塑筐生产,目前生产设备放置仓库内未安装,没有生产。投诉人反映的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在此经营多年,情况属实;该塑框厂从2021年至今从事季节性(每年8月至9月)生产,我局于2022年已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因历史原因和工业项目必须入园区等政策调整因素,不能办理环评手续;只配套建设了冷却塔和循环水池,未配套建设涉有机废气和粉尘收集、处理及降噪等环保设施。投诉人反映该厂用一些黑色垃圾料生产装葡萄的筐子,非常的臭,噪声又大,不属实;目前该厂生产设备还未安装、还未生产,不存在用黑色垃圾料生产装塑筐和产生臭气、噪声的问题。投诉人反映该厂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足100米,不属实;投诉人所述饮用水水源是距离该厂最近的松滋河西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官垸小区,属于松滋河西支内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厂位于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面大堤的背水面堤脚外,不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更不涉及一级保护区。
    三、调查处理情况
    由于该厂目前没有开工建设或生产,我局依法不能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但已口头对其宣传相关环保政策,希望其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和生产;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
   1、我局将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
   2、责令官垸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企业的巡查。
   3、督促企业加强环保意识,履行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
   承办人:李承平
   电话:13875045818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2025年8月14日
澧县县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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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D35258
  • 最后登录2025-08-14
2楼#
发布于:2025-08-14 14:56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企业是澧县精艺塑框厂,位于湖南省澧县官垸镇仙桃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23MADTJD1W,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现场调查情况
   据查,投诉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25年7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澧县精艺塑框厂(原湖南娄星棉业有限公司内)进行现场调查,澧县精艺塑框厂租赁原湖南娄星棉业有限公司其中一栋闲置仓库从事塑筐生产,目前生产设备放置仓库内未安装,没有生产。投诉人反映的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在此经营多年,情况属实;该塑框厂从2021年至今从事季节性(每年8月至9月)生产,我局于2022年已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因历史原因和工业项目必须入园区等政策调整因素,不能办理环评手续;只配套建设了冷却塔和循环水池,未配套建设涉有机废气和粉尘收集、处理及降噪等环保设施。投诉人反映该厂用一些黑色垃圾料生产装葡萄的筐子,非常的臭,噪声又大,不属实;目前该厂生产设备还未安装、还未生产,不存在用黑色垃圾料生产装塑筐和产生臭气、噪声的问题。投诉人反映该厂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足100米,不属实;投诉人所述饮用水水源是距离该厂最近的松滋河西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官垸小区,属于松滋河西支内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厂位于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面大堤的背水面堤脚外,不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更不涉及一级保护区。
    三、调查处理情况
    由于该厂目前没有开工建设或生产,我局依法不能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但已口头对其宣传相关环保政策,希望其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和生产;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
   1、我局将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
   2、责令官垸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企业的巡查。
   3、督促企业加强环保意识,履行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
   承办人:李承平
   电话:13875045818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2025年8月14日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