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目前满五年的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交易前必须转出让吗?
现在出让金缴纳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听说一套百把平的房子要缴六七万的出让金,小老百姓实在负担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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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7-23 17:25
帖内置顶 – – 2025-07-23 17:35
yubo334433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常德市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为保障转让受让人物权得到确认与保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抵押。 目前我市安置房缴纳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40%缴纳,业主可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出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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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5-07-23 12:30
你们的土地出让金能优惠。那其他人就要问,交过的土地出让金什么时候能退一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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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07-23 17:25
yubo334433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常德市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为保障转让受让人物权得到确认与保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抵押。 目前我市安置房缴纳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40%缴纳,业主可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出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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