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le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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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要求鼎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回避申请书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5-07-10 21:53扫一扫,手机看帖
法官回避申请书

致:鼎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案号:(2025)湘0703民初2504号
申请人:严X(被告)
被申请人:新日乐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
承办法官:熊爱X

申请事项
依法决定熊爱X法官回避本案审理工作。

事实与理由
一、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法定情形
申请人发现,本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已导致当事人对其中立性产生合理怀疑:
1、程序处置不公
2025年6月25日庭审后,原告提交补充证据光盘。申请人多次请求法官责令原告提供证据副本,但法官:
⑴、拒绝依《民诉法》第68条履行证据开示监督职责;
⑵、未按《证据规定》第59条对原告拒不提供副本行为予以处理;
⑶、变相剥夺申请人质证权(违反《民诉法》第142条)。
2、诉讼权利差别对待
⑴、允许原告自由使用证据材料;
⑵、限制申请人仅能在法院内部查阅且禁止复制;
⑶、未保障双方平等诉讼地位(违反《民诉法》第8条)。

二、已形成"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现实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第5条明确:
"对当事人提出的程序异议,法官应当依法审查并公开回应"
但本案中:
⑴、申请人多次书面提出程序异议(见电话录音);
⑵、法官均未作出合理解释或补救措施
⑶、导致申请人合理怀疑其立场倾向

三、符合法定回避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
"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本案法官在程序处置中表现出的系统性偏袒,已构成"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法定情形,符合申请回避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
⑴、《民事诉讼法》第47条(回避情形)
⑵、《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剥夺辩论权构成再审事由)
⑶、《法官行为规范》第16条(保障当事人平等权利)

申请人声明
为维护司法公正,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申请法官回避。若贵院认为不符合回避条件,请书面说明理由。

此致
鼎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严X
                                 日期:2025年7月11日
电话录音涉及隐私,如有需要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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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07-10 21:53:14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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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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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7-11 12:13
当法官成为了不良物业的帮凶和打手之后,阳光下的司法公正,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