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警同志:
我于6月25日由【长澧巷】右转进入【长源路】,【长源路】洞庭大道路口至滨湖路口段过去为双向通行车道,我驾车【逆向行驶】事实清楚。(ps:该路段过去为双向车道,个人不清楚何时改为单向车道,属于非故意逆向行驶) 根据2023年08月02日 实施《常德公安交警推出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中“年度内首违警告十种情形”:第5款、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仅限城市道路),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第6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我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个人名下车辆、个人驾驶证均未违反上述行为,则本次【逆向行驶】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但本人通过APP【交管1213】申述、电话申诉均未能使相关人员合法调整处罚力度。 还请交警同志审慎行使,落实《常德公安交警推出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 老百姓现在挣钱不易,一天都挣不到200元。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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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6-27 14:40
24日晚上7点多在长庚路三车道最里道路停了一下,那么宽的路,闲暇时段路上鬼都没几个去上个厕所10几分钟,搞100块。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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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5-06-2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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