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警同志:
我于6月25日由【长澧巷】右转进入【长源路】,【长源路】洞庭大道路口至滨湖路口段过去为双向通行车道,我驾车【逆向行驶】事实清楚。(ps:该路段过去为双向车道,个人不清楚何时改为单向车道,属于非故意逆向行驶) 根据2023年08月02日 实施《常德公安交警推出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中“年度内首违警告十种情形”:第5款、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仅限城市道路),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第6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我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个人名下车辆、个人驾驶证均未违反上述行为,则本次【逆向行驶】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但本人通过APP【交管1213】申述、电话申诉均未能使相关人员合法调整处罚力度。 还请交警同志审慎行使,落实《常德公安交警推出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 老百姓现在挣钱不易,一天都挣不到200元。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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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7-02 16:56
帖内置顶 – – 2025-07-02 17:29
感谢您对交警直属一大队交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路段单行道设置公示情况 因长源路道路狭窄,人车流量较大,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优化道路通行环境,在多方征求属地社区、道路两侧单位、商铺、居民意见并召开听证会,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4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市城区长源路实行单向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又于2024年12月20日公示了《关于新增违法抓拍取证设备的公示》,其中即包含对武陵区长源路的滨湖路至洞庭大道路段卡口设备(逆行抓拍)及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在各项前提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00时起,对长源路的滨湖路至洞庭大道路段逆向行驶及违法停车进行抓拍。 二、根据表述可能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 因您未提供具体车号,根据您的表述及现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您在该路段应有2起违法行为发生:1、车辆从常澧巷行驶至长源路交叉路口右转,违反了禁止右转标志指示通行;2、车辆驶入长源路,与指示方向相反,构成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大队仅会通过监控设备抓拍锁定车辆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因逆向行驶违法行为不属于《常德市公安交警系统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之范畴,故不适用于年度内首违警告、不予罚款的措施。 三、适用的处罚 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其中明确了逆向行驶(13730)处罚为记3分,罚款200元,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网友如还有疑问,可携带本人证件前往交警一大队办公楼205室现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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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6-27 14:40
24日晚上7点多在长庚路三车道最里道路停了一下,那么宽的路,闲暇时段路上鬼都没几个去上个厕所10几分钟,搞100块。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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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6-2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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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5-06-29 14:48
我有几次,眼睛瞎了,左转绿灯看成了直行绿灯,非故意闯红灯……
一般我几年才违章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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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06-30 08:13
【逆向行驶】是事实,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
可是我在APP12123申请的是 首违不处罚,予以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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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5-06-30 11:53
认真反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及《常德公安交警推出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a:第七章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b: 第七章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我对于在长源路洞庭大道至滨湖路路段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感到自责,对于公安交警同志直接予以“记3分并罚款200元”,我认为处罚过重。 (1)该路段过去为双向通行路段,我最近通过查阅信息,发现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2024年9月2日发布公告对长源路实行了单向通行。因我自身没有注意交警通告及路段标志信息,在该路段逆向行驶,实属囧交通违法,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3分。 (2)我逆行时间发生在约上午10时许,前往此处是接本人的老婆与孩子,并不是故意进入此处逆行。当时时段该道路上基本无机动车通行,也不处于学生上下学时间,且我发现逆行后,及时调头(我已快接近洞庭大道路口的情况下,在知道自己逆行后未继续逆行,进行调头)。未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我主观进行了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应对我进行200元最终金额处罚。 (3)况且,<常德公安交警推出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也反映了交警同志意在进一步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不应在执法中,对我此次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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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07-02 16:56
感谢您对交警直属一大队交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路段单行道设置公示情况 因长源路道路狭窄,人车流量较大,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优化道路通行环境,在多方征求属地社区、道路两侧单位、商铺、居民意见并召开听证会,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4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市城区长源路实行单向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又于2024年12月20日公示了《关于新增违法抓拍取证设备的公示》,其中即包含对武陵区长源路的滨湖路至洞庭大道路段卡口设备(逆行抓拍)及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在各项前提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00时起,对长源路的滨湖路至洞庭大道路段逆向行驶及违法停车进行抓拍。 二、根据表述可能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 因您未提供具体车号,根据您的表述及现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您在该路段应有2起违法行为发生:1、车辆从常澧巷行驶至长源路交叉路口右转,违反了禁止右转标志指示通行;2、车辆驶入长源路,与指示方向相反,构成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大队仅会通过监控设备抓拍锁定车辆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因逆向行驶违法行为不属于《常德市公安交警系统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之范畴,故不适用于年度内首违警告、不予罚款的措施。 三、适用的处罚 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其中明确了逆向行驶(13730)处罚为记3分,罚款200元,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网友如还有疑问,可携带本人证件前往交警一大队办公楼205室现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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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5-07-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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