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泓鑫城市花园与胜地汤泉之间有一条巷子,长约100米,连接武陵大道与方家桥巷。2025年6月23日被泓鑫城市花园业委会私自安排工人在巷子两头设置路障,涉嫌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请主管部门及时阻止违法行为,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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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6-23 09:14
给无知的人普及一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人员实施营救、疏散被困人员及消防车通行的通道,包括以下两类: 疏散通道:建筑内部的逃生路径(如楼梯口、过道、安全出口等)。 消防车通道: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如小区内到公路的通道、市政道路等)。 二、根据用途和场景,消防通道可进一步细分为: 1、疏散通道: 建筑内通道:如楼梯间、走廊、安全出口等,用于人员逃生。 建筑外通道:如小区内的步行道、连接建筑与外部公路的道路,确保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特殊场所通道:如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避难层通道等。 2、消防车通道: 市政道路:公共道路上的消防车通行路径。 住宅区通道:小区内规划的消防车专用道路,需保持畅通无阻。 工业或商业场所通道:工厂、商场等场所内供消防车进入的专用道路。 三、法律责任 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包括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处罚依据: 个人:占用消防通道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占用消防通道可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者: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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