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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关于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移送湘0702民初2434号案件的公开投诉 ( 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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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5-05-23 11:01扫一扫,手机看帖
关于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移送湘0702民初2434号案件的公开投诉   ( 有图有真相)

投诉人:金玲(实名)
联系方式:13928888105
投诉对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案件负责人员:法官覃益平、法官助理陈浩、书记员黄雅乐
案号:(2025)湘0702民初2434号
投诉日期:2025年5月20日

投诉事由

本人系(2025)湘0702民初2434号的原告,因被告李子林、肖雄等人涉嫌诈骗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已由贵院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然而,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职、流程不透明等问题,恳请监督平台介入调查,并督促法院依法履职。


具体事实如下:

  • 拒不提供法定文书
流程咨询遭无理搪塞:2025年4月,本人通过法院办公电话(0736-7368282)咨询案件移送程序,接线人员(工号未告知,只是告知我负责法官和书记员出差一周)明确表示“不清楚移送公安机关的流程,需要核实后再回复”。当本人质疑“法院工作人员连基本法定程序都不掌握吗?”,对方竟答复“如果我知道就回答你了”,此后杳无音信。
多次电话以及文书送达等方式要求提供《案件移送函》及移送编号,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准确答复,导致我无法向成都警方核实案件是否送达。
文书申请形同虚设:因电话沟通无果,本人于2025年4月23日向法院指定收发室送达《催办法院函》,明确要求提供移送函编号、移送时间及接收单位有效联系方式。然而,法院至今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书面通知”之规定。 以上有收发室登记册的照片为证。
  • 提供错误联络信息
书记员黄雅乐在5月7日提供的成都锦江公安分局联系电话为错误号码(经多次拨打确认为值班号),投诉人在5月19日电话再次沟通黄雅乐,得到答复是忙着去开庭,无法帮我提供正确号码。耽误案件跟进。
  • 态度程序化
实话实说,鉴于基层工作很忙,书记员的态度称不上恶劣。我对其也没有任何不满。只是每次沟通时,书记员语气急促、挂电话果断、要开庭等理由搪塞,(附电话录音片段备查,因为我怕遗漏重要细节,所以部分电话有电话录音留存)。
  • 漠视群众诉求
基层法院工作繁重可以理解,但本案涉及刑事犯罪,每拖延一日,嫌疑人就可能转移财产或销毁证据。法院的怠慢,对普通家庭而言是二次伤害!
  


 本人可提供电话录音、书面申请等多项证据证明诉求正当性,但法院至今未依法:
❌ 出具案件移送函及编号
❌ 更正错误联络信息
❌ 书面答复申请事项
上述行为已构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严重渎职。






投诉诉求
  • 立即纠错:
  1. 书面补发《案件移送函》及移送编号,并确保材料实际送达成都警方;至少要告知移送编号以及移送进度。
  2. 更正联络方式,提供成都锦江公安分局对接部门的有效联系电话及办案民警姓名。并协助对接成都锦江区公安局。
  • 追责态度问题:
  1. 建议法院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杜绝“踢皮球”现象。
  2. 建议法院建立案件移送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发生。
公开答复: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栏目显示已处理,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公开规定,我有权要求法院提供:

✅ **案件移送函及编号**(证明案件已移送)

✅ **受移送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 **移送时间及接收回执**(如有)

✅ **不提供移送信息的书面说明**(若法院拒绝)

如果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我可视为妨碍司法公开,有权通过投诉、检察监督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图片部分材料:

本案判决书截图;
部分通话录音;
部分通话记录;
送达法院处文书登记本照片
  
结语:
司法公信力源于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与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望相关部门以中央巡视组进驻为契机,彻查本案症结,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塑基层司法形象。

                                                                                                                              投诉人: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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