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移送湘0702民初2434号案件的公开投诉 ( 有图有真相)
投诉人:金玲(实名) 联系方式:13928888105 投诉对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案件负责人员:法官覃益平、法官助理陈浩、书记员黄雅乐 案号:(2025)湘0702民初2434号 投诉日期:2025年5月20日 投诉事由 本人系(2025)湘0702民初2434号的原告,因被告李子林、肖雄等人涉嫌诈骗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已由贵院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然而,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职、流程不透明等问题,恳请监督平台介入调查,并督促法院依法履职。 具体事实如下:
多次电话以及文书送达等方式要求提供《案件移送函》及移送编号,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准确答复,导致我无法向成都警方核实案件是否送达。 文书申请形同虚设:因电话沟通无果,本人于2025年4月23日向法院指定收发室送达《催办法院函》,明确要求提供移送函编号、移送时间及接收单位有效联系方式。然而,法院至今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书面通知”之规定。 以上有收发室登记册的照片为证。
本人可提供电话录音、书面申请等多项证据证明诉求正当性,但法院至今未依法: ❌ 出具案件移送函及编号 ❌ 更正错误联络信息 ❌ 书面答复申请事项 上述行为已构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严重渎职。 投诉诉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公开规定,我有权要求法院提供: ✅ **案件移送函及编号**(证明案件已移送) ✅ **受移送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 **移送时间及接收回执**(如有) ✅ **不提供移送信息的书面说明**(若法院拒绝) 如果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我可视为妨碍司法公开,有权通过投诉、检察监督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图片部分材料: 本案判决书截图; 部分通话录音; 部分通话记录; 送达法院处文书登记本照片 结语: 司法公信力源于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与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望相关部门以中央巡视组进驻为契机,彻查本案症结,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塑基层司法形象。 投诉人: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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