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国新赋商管公司违规租赁蓉国新赋E区3栋118号无烟道商铺,改变其商用性质。
本小区住宅与商铺共用建筑结构,商铺未配备专用餐饮烟道。 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常德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第13条“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 蓉国新赋商管公司明知违法仍对外租赁,涉嫌侵权。 其他违法行为: 1、油烟污染: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排至低楼层住户室内。 2、噪音扰民:经营期间风机、排气设备产生持续性低频噪音,导致业主长期失眠、神经衰弱。 请商管公司 立即终止违法租赁合同,清退涉事餐饮店; 请政府部门 对商管公司及餐饮店立案调查并公示处罚结果; 责令涉事方限期恢复建筑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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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5-22 09:27
帖内置顶 – – 2025-05-22 09: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该店家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设备正常开启,油烟经营设备净化后排出,店家开业时间为2025年4月7日,暂未到清洗时间,油烟管道设置问题不属于我单位管辖范围。 2、风机、排气设备产生低频音量为机器正常工作时产生声音,执法人员要求店家检测机器工作音量是否属于正常音量范围。 根据职能职责我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油烟巡查。日后,长庚中队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此区域的巡查力度,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复。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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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5-22 09: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该店家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设备正常开启,油烟经营设备净化后排出,店家开业时间为2025年4月7日,暂未到清洗时间,油烟管道设置问题不属于我单位管辖范围。 2、风机、排气设备产生低频音量为机器正常工作时产生声音,执法人员要求店家检测机器工作音量是否属于正常音量范围。 根据职能职责我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油烟巡查。日后,长庚中队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此区域的巡查力度,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复。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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