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道路边很多地方设置了停车泊位,有些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此处设置停车位是不是和相关法规有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当非机动车道画有停车泊位的地方,电动车肯定会骑入机动车道,这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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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5-13 15:59
帖内置顶 – – 2025-05-13 15:59
感谢当事人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停车资源与机动车保有量不匹配,以致停车难矛盾凸显,特别是老旧小区、商业区、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周边道路。为缓解停车难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设置路内停车位。 二、车行道设置路内停车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且实际执行中严格遵守“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原则,仅在特定条件下(如非机动车道宽度达标、交通负荷低)允许设置。部分非机动车道宽度足够或非机动车交通流量小的路段设置路内停车位的,建议非机动车道在剩余非机动车道通行或采取借用机动车道靠右通行后回非机动车道通行,机动车遇非机动车借用机动车道通行的减速慢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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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4-2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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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5-13 15:59
感谢当事人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停车资源与机动车保有量不匹配,以致停车难矛盾凸显,特别是老旧小区、商业区、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周边道路。为缓解停车难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设置路内停车位。 二、车行道设置路内停车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且实际执行中严格遵守“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原则,仅在特定条件下(如非机动车道宽度达标、交通负荷低)允许设置。部分非机动车道宽度足够或非机动车交通流量小的路段设置路内停车位的,建议非机动车道在剩余非机动车道通行或采取借用机动车道靠右通行后回非机动车道通行,机动车遇非机动车借用机动车道通行的减速慢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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