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回家办理水费,2024年年底刚换的水表并补交了2022年10月以前每年160元的水费,当时说换表后按表的实际用水量收费,但最近收到短信又欠费300多元,本人家庭常年没人在家,就是春节回去5天时间用水,很窝火,到新安水厂问说是按照县里相关文件执行的按160/年收费且超过另收,咨询陈姓负责人也未拿出相关文件,说是锁住了,办理报停,他们解释中途不能办理,只能年初办理。这个水费虽有文件支撑,但经过人民群众听证了吗,觉得很不合理,居民用水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象国家电网是国家主导,用多少交多少,本人近5年共交电费不到100元,为什么一到地方政府主导收费就变了味,看新安水厂办公楼修的多豪华,那里的人说话无形中都是带着那种优越感,老百姓挣钱也不容易,都是待宰的羔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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