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25-03-06 08:44
网友hsy:
您好,您反映“药店购药享受报销需要处方”等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年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定点管理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目前,常德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符合管理规定的处方,以及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等已纳入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自行选择获取处方。医保部门近期会持续加强定点零售药店业务指导,为患者享受医保报销提供便利。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文,“第四十八条 一个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该2000元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根据实际使用金额按政策据实结算,未使用完的额度下年度重新计算,不予累计。 关于医保基金数据公布运行相关情况,参保人可通过“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计划总计”以及“通知公告”中查看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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