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北城区安置户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诉求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好! 我们是江北城区的广大选择拆迁安置房的拆迁户,现在抱着沉重的心情向各级领导反映,关于我们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权利性质由"划拨/动迁"改为"出让"必须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诉求报告,期望领导们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关注民生诉求,及时解决民生问题。因为这将关系到我们各安置小区进行市场化管理难度!原因是各安置小区物业费收不上来没有经费开支,将造成各小区内脏、乱、差的可怕局面!直接影响到我们创建文明卫生城市! 1.诉求事由: 我们都是自2009年至2018年期间江北城区范围内支持配合政府城市建设的拆迁安置户,选择拆迁安置房后陆续购买入住了各安置小区。从2020年开始,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委托其下面的子公司常德市天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公司)陆续为广大安置户分批次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此证上权利性质一栏是"划拨/动迁",但是当时并没有告知我们办理的是“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而且亦没有告知我们“划拨”和“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有哪些区别!等到我们部分拆迁户欢天喜地拿到不动产权证后,有部分人渐渐了解弄明白“划拨”和“出让”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时(大部分人根本就还没有弄明白划拨性质房产证和出让性质房产证的天差地别!),常德市武陵区公寓楼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于2022年10月21日印发了一份未加盖任何公章的公告(附件1),并且公告内明确规定了如需要将安置房出售转让、过户或抵押贷款等就必须要改变不动产权证的性质为“出让”性质,要改变为“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就必须按照土地评估价为2211元/平米一856元/平米(附件1中关于各地段评估价格表)的地段价格来计算补交土地出让金(请给我们合理解释一下这个估价为2011元/平米一856元/平米的各地段价格是如何估算岀来的?总地价格到了多少钱一亩?依据是什么?我们至少有个知情权吧?),并且公告内明确规定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转变不动产权证性质的才能享受优惠一半的土地出让金为上述土地估价的20%,原法规定价为土地估价的40%,那么请问一下如果在此规定期限之后办理呢?是否恢复土地出让金为估价土地段价格的40%?公告内并没有明确!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它费用合计为每平方米400元左右,一个原拆户安置房240多平方米,所需土地出让金费用总计约为10万元左右(此数据是根据公告内二级地段定价计算出来的)!这还是不动产权证要求满两年后的费用,如果是还在不动产权证办理的两年内,还要缴纳房价总额超过6%的契税和个税,按4千每平的房价算,这部分税费又是6万元左右,合计就是16万元左右了!当初,征拆工作人员拆迁宣传政策时说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能自由买卖,有一部分拆迁户因为补偿给安置房购房差价款,装修房子有资金缺口不得不提前私下出售了少部分安置房,现在因为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导致买家卖家的矛盾无法妥善解决 。事实上,我们中还有很多安置户入住了安置房10年或5年不等,这个证才下来又该怎么计算不动产权证的年限? 2.拆迁户现状: 当初广大拆迁户为了支持配合政府的城市建设,土地征收价格仅为6万元左右/亩,其中为了保障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社保局直接提取了20%,地方政府部门又扣了土地款提留,落到拆迁户手里的钱已经不多了,房屋拆迁后入住安置房,交购房款、装修及购买家电等,有些早已入不敷出,加上近几年受疫情影响,我们拆迁安置户失去了田地,政府又没有帮我安排务工问题,又没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一部分拆迁户的生活早已经是苦不堪言了,所以,我们广大安置户一致认为,(附件1)政策中如果要转变不动产权证岀让性质我们必须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极不合理,原因是我们所有拆迁安置户在城投和天富公司的通知下都是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后办下来了一个“划拨”性质的不动产证后,安置办后续又出了个公告告知我们还有一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及抵押贷款的“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如果想转变成后一种就必须还得交土地出让金,众所周知当初大部分拆迁户因为舍不得离开土生土长的地方,选择了政府就地修建的安置小区的安置房,根据各项数据计算出来我们所花费的总价格已经基本上和在同一安置小区内政府拍卖的空闲安置房价格持平,甚至有部分拆迁安置户的房总价已经超过了同小区内的商品房价格,例如:南坪安置小区四期即现在的南坪花苑,当时是依据2015年的征拆标准:选择安置资格的按当时货币安置资格的补偿价格为72万元来算,即每平米3000元,购买商品房后凭“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又可以找政府补贴400元/平米的购房款,加上当时给安置办补交购房款均价为915元/平米,合计就已经是4315元/平米了,而我们拿到的还是划拨性质的房产证,这与当时政府同时在南坪花苑网上拍卖了280多套商品房时定的均价4350元/平米的价格基本上持平了,而购买政府拍卖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直接为“出让”性质,而我们则还需要缴纳每平米400元左右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才能得到跟他们一样的不动产权证(实际上我们拆迁户拿到相同性质房产证时的价格比直接拍购商品房的价格就高岀了300多元/平米了),口口声声说给了我们拆迁安置户这样那样的优惠政策!优惠在哪呢?这种现象公平合理吗?是的没错,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以居住下去,如果不改变不动产权证的性质,谁又可以预知今后政策又将会有什么变动呢?而且我们拆迁户的家人们万一有个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呢?到时候连用房子抵押拿个救命钱都行不通!更何况其它! 3.请求: 终上所述: 恳请市政府结合我们广大拆迁安置户的实际经济状况,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为民做主,解决广大拆迁户的民生问题,帮我们拆迁安置户减免“划拨”性质不动产权证转变为“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所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其它的合理税费我们应当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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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12-31 15:59
帖内置顶 – – 2024-12-31 16:07
纪孤狼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常德市江北城区安置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常德市江北城区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条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抵押。2009年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发实施《常德市江北城区规划区安置楼安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9〕14号),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安置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安置房上市交易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得直接转让。 二、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2021年开始,安置业主陆续取得划拨不动产权证,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38号)文件精神,国有划拨土地改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预估土地出让收益比例为40%,即划拨土地转出让按照市场评估价40%收取土地出让金。考虑到安置业主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为减轻被拆迁群众的负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2022年9月,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安置房上市交易取消5年限制,安置房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缴纳出让金标准由原来的评估价40%降低为基准地价的20%。该优惠政策有效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在优惠政策实施期间,我局联合各街道社区,利用微信、小区业主群进行宣传,同时在各安置小区门口张贴信息,设点宣传,广泛开展政策解释工作。市民之家设不动产登记专窗,周一至周日均照常上班,安置业主可在专窗进行一站式办理。2023年1月1日后,如有新的补缴政策按新的政策缴纳,如没有新的政策,按原政策评估价40%缴纳。现行补缴政策为按评估价40%缴纳,业主可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安置房办理专区办理出让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注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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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4-12-06 16:12
以前交满了土地出让金的可以退一部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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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4-12-07 17:23
支持,确实这样,当初动员拆迁说的那些保证全部作废,说是为了修路,修公共设施,结果拆迁卖给旭辉修商品房,说房产证住满五年就可以卖,还可以直接换房产证的户主,不需要其他手续,到现在,社区主任亲口答应我的未用完的水电费也没报销给我,清单都交给他多少年了,哦,是的,社区主任一套班子全被抓去坐牢了,到现在还有一大笔拆迁款没有分给社员,问就是发不下来,为什么?因为钱不在账上啦!那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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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4-12-07 22:51
是的,土地出让金一是价格不惠民,二是限定时间不合理。我们不动产证等了10年,由于相关部门人员疏忽2023年才办下来,而优惠政策截止到2022年。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还老百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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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4-12-31 15:59
纪孤狼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常德市江北城区安置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常德市江北城区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条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抵押。2009年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发实施《常德市江北城区规划区安置楼安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9〕14号),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安置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安置房上市交易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得直接转让。 二、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2021年开始,安置业主陆续取得划拨不动产权证,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38号)文件精神,国有划拨土地改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预估土地出让收益比例为40%,即划拨土地转出让按照市场评估价40%收取土地出让金。考虑到安置业主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为减轻被拆迁群众的负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2022年9月,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安置房上市交易取消5年限制,安置房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缴纳出让金标准由原来的评估价40%降低为基准地价的20%。该优惠政策有效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在优惠政策实施期间,我局联合各街道社区,利用微信、小区业主群进行宣传,同时在各安置小区门口张贴信息,设点宣传,广泛开展政策解释工作。市民之家设不动产登记专窗,周一至周日均照常上班,安置业主可在专窗进行一站式办理。2023年1月1日后,如有新的补缴政策按新的政策缴纳,如没有新的政策,按原政策评估价40%缴纳。现行补缴政策为按评估价40%缴纳,业主可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安置房办理专区办理出让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注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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