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长热线 在回复中包庇徐敏,认定时任村长的徐敏承包本村的工程合法!
现摘录县长热线回复的一段奇文 如下:“桂花村2017年初自筹资金实施熊家坝整修工程,工程在村监会监督下按程序进行,由时任村委委员徐敏承接建设,经查,工程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请看关键词:“村委委员徐敏"、“承接建设"、“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在回复中,临澧县长热线都己经承认了徐敏(当时他是村长)承接了本村工程。然后说什么资料齐全(意思是有徐敏作为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文件、徐敏开的发票,给徐敏的付款记录等)。还强调“程序合规"! 想以“程序合规”来掩盖其“实体行为”的违法性。 时任村长的徐敏不可以承接本村的工程项目。 依据:一、《党纪处分条例》第104条。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6条。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2011)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第4款. 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其他市县的村干部也有类同徐敏行为者,其结果为双开! 请问,临澧县还有本地的特定土办法吗?要对此行为拼命遮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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