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物业收费难成为众所周知的事情,归根到底就是因为现在收费标准高,业主以各种服务原因问题不交费,造成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大大增加,经济大环境影响老百姓收入降低,物业高昂的收费就像一座新的大山压在老百姓头上 ,一些小区物业费即使打折收缴率也不高,造成了物业和业主矛盾增加。为什么一些被解聘的物业赖在原小区不走,主要就是因为物业利润高。今年一线城市重庆市重新制定了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电梯住宅收费1.00元-1.9元,非电梯住宅为0.6元-1.35元,相信这个标准是重庆市政府综合了物业盈利水平和业主承受能力而出台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必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好民生实事。常德作位一个三四线城市,电梯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建议0.8-1.3元,地下车位收费标准最高建议由每月50元降为25元,(地下车位的服务成本实在不高,有些小区的地下车位服务费根本收不上来)这样不仅很好的解决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收费矛盾,也会极大提高物业费的交费率。希望常德住建部门为广大老百姓着想,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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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11-28 16:28
帖内置顶 – – 2024-11-28 16:37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势在必行”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 号)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我市制定出《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4〕16号)实施细则,指导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规定,降低物业费,要履行法定程序、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研究市民降低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建议意见,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在参考兄弟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推动该建议的具体落地。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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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4-07-25 09:21
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物业费、地下车位管理费、停车费、学费、大学孩子生活费、补习费、商家预付费、社保五险费、医保缴费、彩礼费... ...
三千月薪苦逼巴巴,负担得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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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4-07-2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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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4-07-25 10:03
估计回复会说物业费的标准应以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准,让你按合同及时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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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07-25 10:18
最近和一外省省会的朋友聊天,他告诉我,他们那里大部分小区(在当地算中偏上,比常德应该好一些的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1、住宅和商铺同样的标准单价,多层住宅小区0.5-1元/平方.月,高层住宅小区稍贵,都在1-2元/平方.月;2、车位租金及管理费,未购车位者大约300-500元/月租金+管理费30元/月,已购车位者只需交30元/月管理费即可。如此对照,我们常德物管费的确过高,不知道常德这个4线城市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来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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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4-07-25 11:17
xiaobin4333:不生孩子就没有学费、大学孩子生活费、补习费、彩礼费回到原帖对,不生最好,哪天不开心了,站在楼顶,想着全红婵的352C动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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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4-07-2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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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4-07-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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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4-07-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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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4-07-25 18:13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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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4-07-29 15:51
希望在经济下行的时候,相关部门能做个物业费标准指导文件,物业公司不可能主动去降价格的,就像银行对待存量房利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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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4-08-03 11:36
鼓掌,这个建言可以做人大的提案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常德市大部分新小区,定价都在1.8以上。这个价位即使在一线城市都是有利润的。在常德这个三线城市,老百姓平均收入都只有三五千。按照三级物业标准管理,即使定价1.2元/平,物业公司也利润可观。现在物业定价严重偏离了价值。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拒绝缴纳物业费,最终就要靠打官司来讨要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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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4-11-28 16:28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势在必行”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 号)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我市制定出《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4〕16号)实施细则,指导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规定,降低物业费,要履行法定程序、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研究市民降低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建议意见,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在参考兄弟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推动该建议的具体落地。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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