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187**2917,于2021年8月28日独立于他人。他人于23年10月1日弃号,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已经解除。11月5日电信发短信叫我交他人月费。15日封号。没有依据。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连带责任要法律与第三人约定。电信没有一个人认为我有民法典规定的连带责任。即使有,也要在失联与失能的情况下才可以。 电信也违法了合同法。合同第60条规定,第三人应当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电信在36天之后才提醒他人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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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朱才顺 |
1楼#
发布于:2023-11-30 10:22
帖内置顶 – – 2023-11-30 10:46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已收悉,本单位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与桃源电信分公司联系。经处理,用户欠费的问题已由桃源电信分公司协调解决,目前能正常使用,用户表示满意。 桃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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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1-2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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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1-2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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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1-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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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1-30 10:22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已收悉,本单位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与桃源电信分公司联系。经处理,用户欠费的问题已由桃源电信分公司协调解决,目前能正常使用,用户表示满意。 桃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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