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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名下187**2917,于2021年8月28日独立于他人。他人于23年10月1日弃号,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已经解除。11月5日电信发短信叫我交他人月费。15日封号。没有依据。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连带责任要法律与第三人约定。电信没有一个人认为我有民法典规定的连带责任。即使有,也要在失联与失能的情况下才可以。 电信也违法了合同法。合同第60条规定,第三人应当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电信在36天之后才提醒他人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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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布于:2023-11-30 10:22				
			帖内置顶  –    –  2023-11-30 10:46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已收悉,本单位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与桃源电信分公司联系。经处理,用户欠费的问题已由桃源电信分公司协调解决,目前能正常使用,用户表示满意。 桃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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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发布于:2023-11-2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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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发布于:2023-11-2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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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发布于:2023-11-2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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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发布于:2023-11-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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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发布于:2023-11-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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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发布于:2023-11-30 10:22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已收悉,本单位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与桃源电信分公司联系。经处理,用户欠费的问题已由桃源电信分公司协调解决,目前能正常使用,用户表示满意。 桃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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