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问题。迫于业委会压力,仅在今年2月8日前和7月上旬,在每栋楼的大厅用A4的纸张在公告栏中进行了插页(公告栏中可容纳5张A4、4张A3的纸张),其公示表简单抽象(收入5项:商业出租、车位经营、场地租赁、社区传媒、其它;支出3项:公共收益使用、税费支出、其它),这是公示吗?这是明细吗?这是在走过场!这是在忽悠全体业主!
由此可见物业未依法对5年来的小区公共收益及其明细等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2、分成问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提出,公共收益中物业只能列支30%的管理费及实际发生的税费,其他收益应返还给全体业主。物业竟自作主张,五五分成后再三七开,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力? 3、隐瞒问题。收入项目挂一漏万,存在隐瞒收入的嫌疑,像交房期间的大商户进场广告的收入、地下车库出入口广告的收入、废品回收的收入等在公示表中未见,5年多物业代收的上百万的公共收益,在去年10月份向业委会仅报出12万多的公共收益,你们物业自己相信吗?业委会、监委会多次提出只有对公共收益这本“糊涂账”进行专项审计,才能知道真实的公共收益,去年12月21日物业口头同意接受第三方审计,当业委会准备派第三方进行审计时,竟以“包干制”为由拒绝审计,这不是在耍流氓吗?越是遮掩越觉得有猫腻! 4、拖欠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贵司自己认可的157451多的公共收益,业委会曾3次书面下函,业委会委员多次与物业负责人周经理、薛总、田总面对面协谈,物业约了6月底、又约8月中旬,但至今还没有返还给全体业主,言而无信,你们这是哪来的底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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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9-08 12:03
帖内置顶 – – 2023-09-0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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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9-0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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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3-09-0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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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3-09-15 19:27
根据《民法典》第282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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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3-12-29 21:42
你好,想向你们小区学习经验,可以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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