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已下令整改,2023年5月28日鼎城区城管大队红云执法大队董队告知,他觉得没风险没问题?请问,区长热线回复的和他回复的,我们以听哪个的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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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3-05-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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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3-05-29 11:20
sym_maifang698:具体问题就是,区长热线说不能开,执法队说可以开。听哪个的?能否出个文件回到原帖哪个级别高听哪个的。不过那个开孔像狗啃滴,先不说安不安全但确实不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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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3-05-31 08:48
我们该找谁? [已解决] - 市民留言 - 常德论坛 - 常德新闻网 - 尚一网 http://cdbbs.cdyee.com/read-87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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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3-05-31 17:08
关于1栋118、119商铺在二楼外墙开窗事件经过城管执法大队、党支部、社区、物业、小区业主代表及商铺业主几方多次沟通协调,城管执法大队给出以下处理方案:1、因开窗位置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但又考虑到外墙的整体美观性,建议把窗户改为90cm*120cm的小窗户,仅限于满足采光通风需要;2、考虑小区内业主所担心的安全问题,建议加装隐形防盗网,并由商铺业主作出书面承诺,若由开窗原因造成的安全后果由商铺业主负责。如各位业主对以上处理方案不满意,建议走司法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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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3-06-0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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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3-06-0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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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3-09-07 20:26
贵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确定该建设行为的性质,2023年6月26日,鼎城区城管局向自然资源局递交《关于提请认定桃花源府商铺擅自在外墙开窗建设行为相关事项的函》。后经鼎城区自然资源局认定,证实桃花源府一、二期商住小区,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商铺业主擅自在一期(6栋201号),二期(1栋118号、119号)商铺二层外墙部分开窗(临小区院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系违法构筑物。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改建)。为和谐拆违,城管局执法人员与违建当事人多次沟通,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令其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 截至目前, 桃花源府一期(6栋201号),二期(1栋118号、119号)商铺所修建的窗户已拆除。 鼎城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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