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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关于制止方正园小区旁建筑工地占道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议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3-05-08 09:07扫一扫,手机看帖
    位于蓝湾路方正园小区旁边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每天各种施工建筑材料进出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施工人员为了省事,直接在路边卸货,吊货,该路段本身狭窄,且该范围小区众多,居住人口也多,前期相关部门予以了制止,但是过几天后依然我行我素,每天违法施工,车辆经常发生拥堵情况,如此施工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塔吊如出现断裂会给过往行人和车辆就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常德正争创文明城市,如此不文明施工与创建文明城市极不协调,望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制止。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交警支队 05-08 09:07:19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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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5-12 08:48
帖内置顶  –    –  2023-05-12 10:17
感谢您对交警直属一大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我们已与施工方联系严令禁止水泥罐车占道施工,同时加大对所述道路交通秩序巡逻管控力度。若市民发现施工车辆严重阻碍交通通行情况,请拔打0736-7794128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即刻安排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2楼#
发布于:2023-05-08 1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楼#
发布于:2023-05-12 08:48
感谢您对交警直属一大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我们已与施工方联系严令禁止水泥罐车占道施工,同时加大对所述道路交通秩序巡逻管控力度。若市民发现施工车辆严重阻碍交通通行情况,请拔打0736-7794128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即刻安排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