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办理的新农合,在外省需要住院或者门诊,现在已经开通了跨省直接进行结算,不需要回家进行报销,首先这个政策毋庸置疑,非常方便了,但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相关政策本人网站查询不到,无法得知,麻烦领导进行告知,谢谢!主要是跨省报销的相关比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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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4-27 16:30
帖内置顶 – – 2023-05-03 22:51
关于“居民医保跨省住院和门诊结算”的回复
网友cdsmx: 您好! 关于你在常德论坛上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常德市执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普通门诊:乡镇卫生院报销,限报50元/次,年限额350元。 居民医保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要先备案到就医地城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上述医疗级别兑现我市待遇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另下降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另下降10%。居民跨省门诊费用暂不能实施门诊统筹报销,按个人现金支付。 如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736-7813277或0736-7817360。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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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4-28 23:27
帖内置顶 – – 2023-05-03 22:50
你打老家医保农合办的电话进行备案登记,在回去报,一般都是按老家的比例报。具体政策要咨询当地农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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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3-04-27 16:30
关于“居民医保跨省住院和门诊结算”的回复
网友cdsmx: 您好! 关于你在常德论坛上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常德市执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普通门诊:乡镇卫生院报销,限报50元/次,年限额350元。 居民医保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要先备案到就医地城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上述医疗级别兑现我市待遇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另下降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另下降10%。居民跨省门诊费用暂不能实施门诊统筹报销,按个人现金支付。 如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736-7813277或0736-7817360。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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