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现在都想不通,我几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竟然在农业银行被骗走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叫周茂兴,汉族,男,54岁,家住湖南省汉寿县沧浪街道沧浪河社区安堂组23号。 2018年3月8日我到农行存钱,走进业务大厅,当时有一个叫宋华的工作人员问我办什么业务,我说存钱,她就走进银行柜台里面的电脑前让我把存折递给她,当时我的存折上有3100元钱,还有刚刚结算的工地工资15000元,一共18100元,她接到存折后在电脑上一刷,就说我这个钱存在这里收益太少,她要我把钱转入方正证券理财,说收益很大,我也不懂银行的操作流程,很快她就进行了一些操作,并把我的存折撕掉了,卡号也废了,宋华说要用手机进行操作,我就加了她的微信、联系电话,一切办完后就给我一个黑色的小本子,上面有中国农业银行的字样,里面有一个农业银行K令(金E顺),她说以后就到这上面操作,当时还有一个大堂经理在场。 2021年5月31号我到农行取钱,拿出农业银行K令(金E顺),农行工作人员接过看后说这个东西不能取钱,我说这是你们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宋华给我办的,怎么不能取钱?后来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宋华来到现场,她一直都默不作声只玩手机,银行工作人员当场打印出我的银行流水,却没有发现当时的存款流水和相关的手续,这笔钱确定被宋华联合农业银行某些工作人员诈骗了,后面通过多方打听,这个叫宋华的女人,经常在不同的银行诈骗前来办事的老百姓,借银行之名,实行诈骗犯罪,这是国家的银行,为什么会和宋华一起来诈骗老百姓的血汗钱,我简直不敢相信,请还我一个公道! 这是我之前的存折号:52160046004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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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4-13 15:52
帖内置顶 – – 2023-04-13 15:53
网友:
你好,我县农业银行于2023年4月3日下午、4月4日上午,和方正证券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周茂兴本人、周茂兴堂兄、周茂兴堂侄一起,共同调阅了周茂兴在农业银行名下所有账户的开销户资料、核对了自2011年以来周茂兴在农行所有账户流水,相关证据表明,应为不实举报。 一、周茂兴所称“2018年3月8日到农行存钱,当时存折上有3100元钱,还有刚刚结算的工地工资15000元,一共18100元”。经调查,周茂兴所有账户开立与发生的业务均在汉寿农行十字街分理处,该笔业务发生时间实际为2019年3月18日,当日经办该笔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为谢起为。当时周茂兴活期账户(账号:185216****2911)余额18608.18元,当日现金只存入一笔现金3000元,后转账支出开户开卡(卡号:6230****5874)1500元,余额20108.18元。当日办理活期账户的销户业务,将活期账户销户余额20108.18元及利息13.49元,合计20121.67元,转入其新开银行卡帐户(卡号:6230****5874)。同日,周茂兴银行卡帐户绑定支付宝转支0.01元;开通证券帐户和贵金属帐户购买基金贵金属分别支出1元、3.31元;转入方正证券帐户1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本利丰10000元(已于2020年3月13日到期赎回,赎回金额10360元);购买人民人寿保险交3保6期缴产品10000元(年缴10000元,已缴满3年,共计30000元,2025年3月18日到期);新开卡工本费5元。当日账户余额612.35元。当事人活期存折销户、开立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领取K令,均发生在2019年3月18日,而非发生在2018年3月8日,且并非只给其k令而没有给其银行卡,其银行卡也由本人持有。以上与其亲属己确认核对无误。 二、经调查,周茂兴2019年3月18日在办理销户、开卡、购买保险、购买理财各环节操作流程,影像资料和相关凭证显示,未发现我行有操作违规行为。同时经查阅周茂兴个人存款账户显示,其自2011年开户办理业务始,就有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经历,且周茂兴对其购买的人民人寿保险产品、农行本利丰,均表示认可、知晓。 三、另查,当日周茂兴在方正证券工作人员宋华指导下开立证券账户,并转入证券账户1000元(该笔资金至今仍在其证券账户上),经调阅开立证券账户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显示周茂兴在宋华指导下,在十字街分理处网点理财室内,由本人完成了相关操作,未发现有违反其本人意愿的不当销售行为。因此,不存在银行工作人诈骗农民工血汗钱的实事。 但当事人仍然罔顾事实,不顾亲友劝说和农行工作人员的解释,还是坚称其2018年3月8日在农行办理业务,将15000元工程结算款,通过柜台窗口,交给了宋华,宋华给他办理了网上银行k令,未给他银行卡,骗取了其15000元款项。鉴于以上情况,我行告知当事人及其亲属,网上发帖举报不实诽谤他人,并给他人、单位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当事人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此,我行建议周茂兴向公安司法机关作报案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 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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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3-04-03 16:31
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我老婆去农行存钱,却被忽悠买了份泰康人寿保险,后来被我发现,第二天跑到泰康保险公司退保,误工误事。我就搞不明白,银行为什么会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去柜台前截胡?看来其中的利益关系很深。国家应该重拳出击,大多数都是忽悠女性和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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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3-04-03 21:51
这确实是件不容忽略的大事。去银行办业务(取款)大多数是老人客户,应该有银行专职人员接待。往往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女青年凑过来说这问那,弄得老人一头雾水。一个简单事倒成了困惑。楼主所言,虽属个例,银行还原楼主事实真象解决。更希望银行加强大厅的管理工作,要让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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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3-04-04 15:35
如果是正大光明地销售,都无可厚非。但是经常有这种证券公司或保险业的销售人员,利用老年人或无知识的人觉得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心理,虚假宣传,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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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3-04-05 00:36
网上诽谤他人如何处理
黄方明 执业17年 咨询专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通过网络发布不实的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怎样处罚要看情节而定,主要包括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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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3-04-05 15:40
感谢上面各位网友的热情支持和鼓励,我是一个农民,没有文化知识,遇见这样的骗局也只能在网上寻找被骗的原因,原来到处的农业银行里面都有这样的骗局不停的重演,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国家的银行允许宋华这样的人来欺骗我们老百姓。
下面我再讲述一下后续的经过: 4月3日星期一上午我在家里接到村里张主任的通知,说银行的人要来,下午银行的谢应波行长和十字街分理处邹主任以及宋华一行5人来到我家,他们向我询问事情的经过,我就一五一十的说给他们听,他们就不停的查询我的银行账户,很多年的一笔笔记录都翻了出来,肯定是找不到宋华办理的记录,又要我解释很多经济来源,我只是一个农民,也不懂银行的操作流程,只有一些做工的血汗钱存到银行里。银行行长当着一行人的面问宋华,宋华自始自终都默不作声,当时全程都是宋华操作的,我有她的手机号(1588666**11),微信,还有手机上安装的方正证券软件,为什么她始终默不作声?行长建议我报警,我马上都打了110,110来了询问具体情况,表示是经济纠纷没有办法处理建议到派出所立案,又去了派出所,派出所接待的人说因为经济纠纷不能受理,我也没有丝毫办法,临出门时,银行谢行长反复跟我交待,希望我把网上的投诉举报撤下来,但是我的这个问题没有找到解决方法,我是在银行存款被骗的,希望银行给我一个合理的交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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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3-04-0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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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3-04-0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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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3-04-10 10:33
既然银行允许他们在里面开展业务,就应该对他们的业务负有监督义务。当客户走进银行大厅时,负责接待的应该是正规的银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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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3-04-11 16:36
关于汉寿沧浪街道居民周茂兴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发布实名举报,称“汉寿县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宋华诈骗其存款”的事情,我行收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组成调查组,于2023年4月3日下午、4月4日上午与当事人周茂兴本人及亲属一起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共同调阅了周茂兴在农业银行名下所有账户的开销户资料、核对了自2011年以来周茂兴在农行所有账户交易流水、相关业务凭证、影像等,并经过当地居委会协调,我行与当事人双方已达成谅解。后期,我行将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以更快的速度解决客户疑难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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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3-04-13 15:52
网友:
你好,我县农业银行于2023年4月3日下午、4月4日上午,和方正证券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周茂兴本人、周茂兴堂兄、周茂兴堂侄一起,共同调阅了周茂兴在农业银行名下所有账户的开销户资料、核对了自2011年以来周茂兴在农行所有账户流水,相关证据表明,应为不实举报。 一、周茂兴所称“2018年3月8日到农行存钱,当时存折上有3100元钱,还有刚刚结算的工地工资15000元,一共18100元”。经调查,周茂兴所有账户开立与发生的业务均在汉寿农行十字街分理处,该笔业务发生时间实际为2019年3月18日,当日经办该笔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为谢起为。当时周茂兴活期账户(账号:185216****2911)余额18608.18元,当日现金只存入一笔现金3000元,后转账支出开户开卡(卡号:6230****5874)1500元,余额20108.18元。当日办理活期账户的销户业务,将活期账户销户余额20108.18元及利息13.49元,合计20121.67元,转入其新开银行卡帐户(卡号:6230****5874)。同日,周茂兴银行卡帐户绑定支付宝转支0.01元;开通证券帐户和贵金属帐户购买基金贵金属分别支出1元、3.31元;转入方正证券帐户1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本利丰10000元(已于2020年3月13日到期赎回,赎回金额10360元);购买人民人寿保险交3保6期缴产品10000元(年缴10000元,已缴满3年,共计30000元,2025年3月18日到期);新开卡工本费5元。当日账户余额612.35元。当事人活期存折销户、开立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领取K令,均发生在2019年3月18日,而非发生在2018年3月8日,且并非只给其k令而没有给其银行卡,其银行卡也由本人持有。以上与其亲属己确认核对无误。 二、经调查,周茂兴2019年3月18日在办理销户、开卡、购买保险、购买理财各环节操作流程,影像资料和相关凭证显示,未发现我行有操作违规行为。同时经查阅周茂兴个人存款账户显示,其自2011年开户办理业务始,就有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经历,且周茂兴对其购买的人民人寿保险产品、农行本利丰,均表示认可、知晓。 三、另查,当日周茂兴在方正证券工作人员宋华指导下开立证券账户,并转入证券账户1000元(该笔资金至今仍在其证券账户上),经调阅开立证券账户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显示周茂兴在宋华指导下,在十字街分理处网点理财室内,由本人完成了相关操作,未发现有违反其本人意愿的不当销售行为。因此,不存在银行工作人诈骗农民工血汗钱的实事。 但当事人仍然罔顾事实,不顾亲友劝说和农行工作人员的解释,还是坚称其2018年3月8日在农行办理业务,将15000元工程结算款,通过柜台窗口,交给了宋华,宋华给他办理了网上银行k令,未给他银行卡,骗取了其15000元款项。鉴于以上情况,我行告知当事人及其亲属,网上发帖举报不实诽谤他人,并给他人、单位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当事人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此,我行建议周茂兴向公安司法机关作报案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 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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