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o
一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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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请求政府降低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2-11-10 12:39扫一扫,手机看帖
安置房过户需要交百分之40,在12月31号之前交百分之二十的土地出让金。极其不合理一亩地上面除开绿化面积可以建安置房120平X2套X6层共12套,共计1440平方米,按当前政府要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00元每平米标准,政府可以收576000元土地出让金,当初征用我们的土地只给了区区6万元一亩地啊!这对我们失地农民及不公平!而且也无力承担这笔名不正言不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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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10 12:39:33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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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丙市民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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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11-28 09:43
帖内置顶  –    –  2022-11-28 09:53
shuo网友:
       您好!常德市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抵押。2009年,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常德市江北城区规划区安置楼安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9〕14号),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安置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安置房上市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得直接转让。
       2021年开始,安置业主陆续取得划拨不动产权证,考虑到安置业主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为减轻被拆迁群众的负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目前我市安置房上市交易已取消5年限制,安置房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缴纳出让金标准由原来的评估价40%降低为基准地价的20%,业主可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安置房办理专区办理出让手续。
2楼#
发布于:2022-11-10 14:21
平均不到2000元一平方的价格,加上20%的出让金,也只划到2400元/平方,划算了。即使房地产不景气,但现在哪里有2400一平的房子?
3楼#
发布于:2022-11-10 14:28
没有这个剪刀差,怎么就行城市建设啊
4楼#
发布于:2022-11-10 14:34
哈哈哈,收6万而只卖57.6万,这是赤裸裸的良心价,光天化日下最大的一条路。
xcd001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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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11-10 17:20
6楼#
发布于:2022-11-10 18:04
    只说自己承担了多少费用,但出售房屋获得了多少收益却只字不提。
    按照你这逻辑,就算政府真给你把土地出让金免了,你会给买房客降价不?
    玩双标也得含蓄点不是
ct8008
七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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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2-11-10 21:50
是你的地?是国家的地。想套利,门都没。
6972313
二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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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2-11-11 11:46
常德德山山有德:平均不到2000元一平方的价格,加上20%的出让金,也只划到2400元/平方,划算了。即使房地产不景气,但现在哪里有2400一平的房子?回到原帖
兄弟,被征收户眼里都是泪:72万除以240平方,每平米是不是3000元?要安置房还要另外缴700元每平米,是不是到3700元了?现在还要缴400元土地出让金,是不是4100元了?你2400怎么来的?当时政府给我们被征收户房屋带装修只有1千多每平米啊,三间楼房只有征收款40万左右,交给政府安置房每平米700元约16万8千元,两套房子装修了,还剩余多少钱?我们都是背了个拆迁户的名!
yk83091
二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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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2-11-11 16:24
不能这么算的,当时150平方什么都不要是拿37.8万走人。现在要了房子,之前楼层和杂物间花了8万多,现在换成商品房要加4万多,契税要1万多。如果今年不换明年翻倍。这样不算利息都到了57万。而一套150平的房子现在卖都不卖不到60万,还要扣税,所以怎么算都是亏的。如果那时候知道有这么多命题,估计大多数人都不会去选安置房了。当时我们考虑要房子也只是因为离老婆父母那边近,以后好落脚。我们在市里有2套房子,这房子要不要无所谓的。
10楼#
发布于:2022-11-28 09:43
shuo网友:
       您好!常德市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抵押。2009年,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常德市江北城区规划区安置楼安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9〕14号),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安置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安置房上市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得直接转让。
       2021年开始,安置业主陆续取得划拨不动产权证,考虑到安置业主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为减轻被拆迁群众的负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目前我市安置房上市交易已取消5年限制,安置房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缴纳出让金标准由原来的评估价40%降低为基准地价的20%,业主可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安置房办理专区办理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