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告人:华岩河刘氏文化宗祠建设理事会,负责人:刘兴仁,联系电话:15973607488,地址:桃源县漆河镇龙昌村。 图片:01.png 被告:刘兴中,男,50岁左右,住桃源县漆河镇夺旗村。 被告:刘兴志,男,40岁左右,住桃源县漆河镇白家溶村(现住黄婆店墟场)。 被告:刘元富,男,40岁左右,住桃源县漆河镇夺旗村(现住黄婆店墟场)。 控告请求: 一、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三被告的违法行为; 二、追缴三被告所抢走原告的办公用具,即原告的财务账目全部材料; 三、对三被告给予依法打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2年8月6日经刘氏投票选举产生,2022年11月1日上午,三被告打着说要工资的旗号,想达到垄断工程建设的目的,强行抢走原告的办公用品和原告的财务资料。原告当即向漆河镇派出所报案,而漆河镇派出所赶到现场后,观望一会,不做任何处理调头就走。11月5日原告几名代表到漆河派出所再次作出书面报告,而该派出所不予立案,也不予登记备案。原告认为三被告暴力抢劫财物即全部财务资料,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漆河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在漆河地区的治安管理机构,理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应立案处理。但漆河派出所对这种暴力抢劫办公用品和财务资料的行为不予制止和立案处理,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今特向桃源县公安局提出报告,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三被告的违法行为,并追究三被告的法律责任。 恳请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桃源县公安局 控告人:桃源县华岩河刘氏文化宗祠建设理事会 2022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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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1-23 15:37
帖内置顶 – – 2022-11-23 16:51
关于刘兴仁举报线索情况回复 收到刘兴仁财物被抢的举报后,我局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经查: 2022年11月1日,刘氏宗祠召开宗亲大会,作为宗亲,刘兴忠参加了会议,为讨要修建宗祠围墙工程款余款,刘兴忠与刘兴仁有过争吵,并没有损坏财物行为。因该场地为临时租用,房屋老板见双方吵闹历害,要他们将桌椅板凳等物品搬离。刘晓亚、刘宏章等人将房屋内属于刘氏宗祠的所有财物全部搬运到刘氏宗祠祠堂内放置,所有物品全部完好无损。 综上所述,刘兴仁举报刘兴忠等人抢劫财物的行为不属实,应属于家族内部选举、经济等纠纷,不构成犯罪,以上纠纷应由宗亲内部,或通过司法调解协商解决。 桃源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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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1-23 15:37
关于刘兴仁举报线索情况回复 收到刘兴仁财物被抢的举报后,我局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经查: 2022年11月1日,刘氏宗祠召开宗亲大会,作为宗亲,刘兴忠参加了会议,为讨要修建宗祠围墙工程款余款,刘兴忠与刘兴仁有过争吵,并没有损坏财物行为。因该场地为临时租用,房屋老板见双方吵闹历害,要他们将桌椅板凳等物品搬离。刘晓亚、刘宏章等人将房屋内属于刘氏宗祠的所有财物全部搬运到刘氏宗祠祠堂内放置,所有物品全部完好无损。 综上所述,刘兴仁举报刘兴忠等人抢劫财物的行为不属实,应属于家族内部选举、经济等纠纷,不构成犯罪,以上纠纷应由宗亲内部,或通过司法调解协商解决。 桃源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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