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钟丽波 ,家住桃源县陬市镇青龙村7组,自2018年1月1日——2021年10月13日在常德一木木制品有限公司为孟艳平谢宝林打工,四年时间共欠工资16万元整,在武陵法院民事调解后尚欠142000元。
2022年3月25日钟于式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4月5日孟艳平威肋钟撤诉,4月7日钟找到承办法官询问执行情况及受威肋一事,承力法管肖某传唤孟艳平谢宝林到执行庭,孟谢二人提出将公司实木和板式设备搬到新租的厂房,承办法官肖某说可搬,但搬时必须通知当事人,并且不得发生资产转移同时也不能开工生产。因为是强制执行阶段.不能生产是因为机器继续生产会产生折旧。 2022年4月9日钟收到石板滩厂房房东电话,孟谢二人在未通知钟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机器。钟赶到武陵法院求助,无人上班无果。钟赶到石板滩拨打110报警求助,石板滩派出所说有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 2022年4月11日谢某将大部分实木机器设备低价转卖给案外人高圆,价格为50000万,同时将板式设备转移到高圆名下,分别于4月11日转款40000元,次日转款10000元,谢于4月11日给自己的债主唐伟转账20000元,4月11日上午钟到执行庭递交书面查封申请无果。4月12日钟在执行庭见到承办法官肖某,得知查封要请律师。 4月12日下午钟找到代理律师陈某,4月13日钟.陈.肖等一行人于河洑岩桥七组查封,谢到场后当场否认大部分实木设备及板式设备为一木木制品公司财产。高某咬定是自己的设备,承办法官肖某并未现场质证,只要求谢高二人在执法单上签名,并应钟某要求现场记录了现场情况,事后钟提供如下证据,法院不支持,从此钟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无人理会。 举证如下: 1.钟提供孟的购机合同书,肖不支持,因为无机器编号 2.钟提供4月9日石板滩厂房所拍视频,肖否认 3.钟提供机器工作期间微信维修纪录,生产员工签名,肖否认 4.钟提供调查令提取到的孟的机器购买流水,肖否认 5.9月30日钟于武陵区法院申请追查孟谢二人的拒执罪,转移资产罪。肖退回,并申明,只执行不查案 6.有石板难派出所报警出警记录为证 7.高.谢通过唐某认识,时间为2022年4月初可调取其通话记录和微信转账凭证 综上所述,法治社会,证据齐全,农民工合法维权途径受挫,农民工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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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2-11-08 14:09
对于普通人的涉及民生的基本维权行为,法制部门应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即使这个审理过程时间跨度长一点
也没关系,开庭的时候由法律援助律师上庭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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