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22年7月24日,在旭辉看房后,当时交了2万元定金,2022年7月27日去售楼部交首付,售楼部说不接受现金,于是7月29日再次拿银行卡去刷,准备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发现购房合同里面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的约定事宜与看房时销售说的完全相反(看房时销售承诺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3%的话直接退房,但合同约定的是多退少补),在阅读购房合同的时候再次与销售确认,销售一再强调是误差超过3%直接退房(有现场录音),后来销售发现合同里面与其说的不一致之后,拒绝解决沟通,态度强硬说合同版本无法更改,必须签该合同,况且合同有很多附加条款全是对开发商有利的,当时我认为购房合同里面的条款与销售所宣传的完全不一致于是拒绝签订,后续多次沟通退定金的事情,8月5日旭辉同意退还定金,但是一直拖着,每次问都承诺退房完全没问题,结果两个月后被告知退不了,后拨打12345,最先是由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市场监管局说与购房纠纷应找住建局,市住建局受理后我提供了录音和聊天截图等佐证资料,然后按照市住建局的指示10月底去旭辉售楼部协商,但售楼部只是为了走流程,应付了事,拒绝退款,后将售楼部态度反馈至住建局,住建局再也没有下文,且让我去再找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给出的答复是旭辉销售负责人刘铭已经辞职,案件终结,据我所知,刘铭只是调至长沙工作,并未辞职,试问市场监管局真的有认真去调查这个事情吗?听信售楼部的一面之词?目前的状况的市场监管局和住建局相互推卸责任,踢皮球,仍然没有解决问题,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帮助,退还2万定金,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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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frank |
1楼#
发布于:2022-11-03 09:52
帖内置顶 – – 2022-11-03 09:57
网友:
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另外,该投诉市住建局处理过,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综上,该投诉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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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11-01 19:03
主贴有一点写错了,是市民热线反馈住建局办理的结果,说旭辉承诺退款的人离职了,其实并没有,只是调去长沙的项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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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2-11-03 06:46
11月1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旭辉控股”)发布公告,为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境外债权人,旭辉控股集团已暂停支付其境外融资安排项下所有应付的本金和利息(旭辉控股预计将继续支付的若干有抵押的项目贷款除外)。
哎呀 旭辉终于没撑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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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2-11-03 09:52
网友:
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另外,该投诉市住建局处理过,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综上,该投诉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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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2-11-03 15:26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友:第1,最开始打的就是市场监管局的电话,包括市和区里的,市里说让联系区里,具体是区承办,打了你们电话又说属于住建局负责,让我联系他们。第2,最近联系了住建部门核实了情况后就没后文,打了他们某科室电话说如果觉得开发商讲的和合同写的内容不一致,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找市场监管局。试问,第1次打12315投诉时为什么不受理,请不要互相推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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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2-11-03 15:40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友:试问,到底谁负责受理,作为普通市民,房屋买卖维权真的艰难,好几个月的工资就没了,请相关部门不要推诿,给出明确具体的解决办法,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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