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电网为2002年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单位),早已不是此前的电力部门(行政单位)。 作为企业,国家电网理应只能审核小区供电条件是否满足供电的基本要求来决定是否供电,而无权决定小区公变或专变具体的摆放位置。 而长房武陵府小区,在报批时便明确将公变和专变放置地下,并得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同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相关报批文件及图纸留存) 业主在知晓开发商违反批复与合约将公变及部分专变设置在地上后,曾质问开发商,开发商辩称是国家电网为方便后期维修,向他们所提出的建议(要求)。 请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自规局作为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批复还是国家电网作为企业单位作出的要求具有权威性?开发商是否能够凭借另外一家国企的建议,便挑战政府部门权威? 同时,请问国网常德分公司,在符合批复以及满足供电条件后,国家电网有无权力因为电箱摆放位置而拒绝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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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11-11 15:01
帖内置顶 – – 2022-11-11 16:48
liu123网友:
您好!你们反映的供电设备位置与审批方案不一致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就你们反映的相关情况、法律规范适用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现回复如下: 常德市委、市政府自中央提出“保交楼、稳民生”政策后,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保交楼”工作专班,坚持“房住不炒”的精准定位,列出常德市保交楼项目清单,实行“一对一”督导,积极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做到保交楼、稳民生。 一、关于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 应保交楼、保稳定的特殊要求,我局对此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核实的地块内楼栋(建筑物)核发了《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核验合格证》。该项目的室外综合管线不在此次分期验收范围,待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按经我局审批的管网综合及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后,再进行整体验收。 二、关于违法情况调查与违法线索移交 此次规划核实过程中我局已全面收集涉及审查、审批的相关资料,发现了供电设备由地下室改建在地面的问题(属室外综合管线范畴)。对于供电设备位置未按我局审批的方案实施的问题,我局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将该线索移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并经我局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衔接商定的意见,依据“违法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局柳叶湖分局于 2022 年11 月 3 日将该违建线索移送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关于后续督促企业整改 10 月 25 日下午,市住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开发企业已表态请设计单位人员现场踏勘后拿出供电设备位置整改方案;29 日我局就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整改方案与业主代表及开发企业进行了现场协商。我局已就目前存在的问题、相关规范的适用与电力、住建部门进行了协商,要求开发企业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必须充分尊重业主意见并征得业主代表同意,经电力部门技术审查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后再报经我局依法履行方案变更程序。 特此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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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2-10-24 11:09
近期感觉到房地产市场水太深了,规化随便改,图纸随便改,到底是执政部门默许、不作为,还是开发商的任性,值得去深思。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拿出硬刚的表现,杜绝任性、不作为、敷衍了事。作为监管部门要一切更改应建立在人民安全基础之上,一切更改应提前公示得到人民认同。而不是事后避重就轻的红头文件,给上面交差了事,下面就凉着人民,就这耗着,你收工资,我们耗老本,让人民耗不起,举手妥协,接受不公现实。长期以往,将会让这股城市的歪风邪气在文明的城市中生根发芽,从而降低常德在人民心中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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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10-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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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11-11 15:01
liu123网友:
您好!你们反映的供电设备位置与审批方案不一致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就你们反映的相关情况、法律规范适用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现回复如下: 常德市委、市政府自中央提出“保交楼、稳民生”政策后,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保交楼”工作专班,坚持“房住不炒”的精准定位,列出常德市保交楼项目清单,实行“一对一”督导,积极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做到保交楼、稳民生。 一、关于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 应保交楼、保稳定的特殊要求,我局对此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核实的地块内楼栋(建筑物)核发了《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核验合格证》。该项目的室外综合管线不在此次分期验收范围,待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按经我局审批的管网综合及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后,再进行整体验收。 二、关于违法情况调查与违法线索移交 此次规划核实过程中我局已全面收集涉及审查、审批的相关资料,发现了供电设备由地下室改建在地面的问题(属室外综合管线范畴)。对于供电设备位置未按我局审批的方案实施的问题,我局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将该线索移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并经我局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衔接商定的意见,依据“违法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局柳叶湖分局于 2022 年11 月 3 日将该违建线索移送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关于后续督促企业整改 10 月 25 日下午,市住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开发企业已表态请设计单位人员现场踏勘后拿出供电设备位置整改方案;29 日我局就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整改方案与业主代表及开发企业进行了现场协商。我局已就目前存在的问题、相关规范的适用与电力、住建部门进行了协商,要求开发企业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必须充分尊重业主意见并征得业主代表同意,经电力部门技术审查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后再报经我局依法履行方案变更程序。 特此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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