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桥蓝湾小区S-3#楼为当街的商铺,变更规划加装电梯的行为是为了商铺的经营。变更规划需占用区域政府部门已经明确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权将全体业主共有的合法财产未经法定流程的征收、征用就侵犯剥夺,然后转移给S-3#楼业主专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贴该修改规划公示所张贴位置极为偏僻完全不醒目,为共有水池的旁边,及其不方便康桥蓝湾小区所有业主知晓该公示,违反了依法行政中的便民原则。康桥蓝湾小区有专用公告栏、有物业人员所在的业主群、有业委会,该修改规划公示应联系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在醒目位置,或以方便所有业主知晓方式发布。 综上所述,请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停止侵犯康桥蓝湾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康桥蓝湾小区S-3#楼业主如需占有或租用全体业主共有的合法财产,请依法定流程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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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10-12 11:06
帖内置顶 – – 2022-10-12 11:10
xiaobin4333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在受理规划方案审批前,采取现场和网络公示等方式,就是为了充分听取有关建设项目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我局将不予受理该项目的规划审批申请。 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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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2-10-12 10:52
帖内置顶 – – 2022-10-12 11:08
xiaobin4333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在受理规划方案审批前,采取现场和网络公示等方式,就是为了充分听取有关建设项目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我局将不予受理该项目的规划审批申请。 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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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2-10-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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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10-12 10:52
xiaobin4333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在受理规划方案审批前,采取现场和网络公示等方式,就是为了充分听取有关建设项目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我局将不予受理该项目的规划审批申请。 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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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10-12 11:06
xiaobin4333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在受理规划方案审批前,采取现场和网络公示等方式,就是为了充分听取有关建设项目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我局将不予受理该项目的规划审批申请。 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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