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点一刻左右,本人去武陵建行(市人大对面)办理业务,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因停车段路边和立石上都没有黄色标线、也没有任何禁停标志,经观察周边没有空车位,为图方便就停在那了),并在驾驶位前挡玻璃下放了个电话号码牌,结果出来后被贴条,而前后车都没有贴。
我认为:1、非禁停区可临时停车;2、若车主留有电话,贴条前应联系车主告知不能停,车主不理睬和不及时挪车的再贴条比较合适。3、参照城管执法模式,先温馨告知。 希望执法以人为本,处罚不是目的,保畅通才是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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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2-08-09 18:38
建议在某些车位特别紧张而环境空旷部位执法能人性化一点点,比如到大门口喊一声或打电话,限时一分钟、两分钟驶离,应该行得通,其他行业也一样,实行有温度的执法,作为老百姓心里舒服些。
黄线白线都是线,科目一黄线不能停,白线可停,贴条路段划黄线就才有警示作用,白线就是套路,有钓鱼执法嫌疑,不知道这个想法对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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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2-08-10 09:05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 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条子上法律条文不一致,请问广大车友和法律工作者,此罚单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适用法律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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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08-10 15:42
xiaobin4333:洞庭大道是严管路段吧?早就立了牌子的吧回到原帖看了一下江北城区有严管路56条,没有一条路不是严管,全部都是一样,那么严管还有意义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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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08-1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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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2-08-1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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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2-08-1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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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2-08-2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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