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元月在经投的丽景湾买了套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2年6月30日,并且销售承诺可以提前装修。但至今仍不可装修,并且交房也延期了。出了个公告,说是要到9.30(关键是这个9.30不能让我信服,不说各项验收,就是建设进度也不像几个月能搞完的样子),里面提到因为疫情原因,引用了常建通《2020 》7号文件,我想问的是这个文件是2020年发布的。我的购房合同时2021年签订的,是否还要受此文件的约束。
然后经投这边承诺我可以提前装修,这个合法吗,并且涉及到赠送面积的结构板改造问题,会不会影响到交房验收。